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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校食品安全经营整改方案2则范文

时间:2022-09-07 03:09:16

市委学校食品安全经营整改方案2则

第一篇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城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实现食品安全无较大事故。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1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饮和饮食流动摊贩;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品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三是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是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企业证照办理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情况;食物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公示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证明持证情况;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食品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情况等。

二是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商店。包括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情况等。

三是学校及周边的生产加工企业。包括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情况等。

四是集中取缔学校周边没有取得营业许可的食品加工经营流动摊贩、摊点。对100米以外的周边食品摊点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加工经营的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上旬)。6月上旬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市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学和中小学校至少要悬挂一条整治食品安全横幅或标语,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1年6月中旬-9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整治期间组织两次专项整治集中执法,重点安排在6月份和9月份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治责任分工

(一)卫生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城管、商务、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监管职权交办相关部门处理,及时跟踪和督查通报处理情况,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市政府和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内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严禁将门店租赁给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加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范畴。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的经营管理,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负责对学校及周边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食品的黑窝点。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场所、甜品店的检查,加快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六)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人行道上占店经营、乱停乱放、乱搭搭建等现象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城区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

(七)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校内采购必须经定点屠宰场屠宰的肉类产品。

(八)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九)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各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察,对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渎职失职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十)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十一)各乡镇按照职责的分工,安排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相关违规行为、现象进行整治。上下联动,建立有效的学校周边道路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学校周边道路的卫生死角、商业和餐饮垃圾,为我市的学校提供安静、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梁育清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阳煌辉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为辖区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全力配合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胡访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搞好自查自纠。各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校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与管理。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以及饮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组织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周边食品企业(户)的责任、安全、质量和诚信意识,坚持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三)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合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选修课、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公开曝光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制度无漏洞、监管无缝隙。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上报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整治不力或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检查整治与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经营者自律与部门规范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不断规范食品主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种违法行为,促进食品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经营者。

三、整治时间

此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20日结束。

四、整治重点

(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能规范的促其规范,不能规范的坚决依法取缔,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二)严把经营食品质量安全关。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市场巡查频次,突出以城乡学校及周边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儿童小食品、饮料、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糕点、糖果、油炸小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无“QS”标识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和不按法定要求储存、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台帐、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建立执行自律制度的行为,促其规范经营。对自律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局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辖区内每所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有具体的监管单位,有明确的监管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意统筹兼顾,突出整治效果。专项整治要与乳制品专项清查行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工作,注意统筹兼顾,在做好乳制品专项清查的同时,重点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户一档,登记造册,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促进长效监管。

(三)加强协作配合,广泛宣传教育。各级要主动加强与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会同教育、卫生、城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责任,重点整改。总结材料于6月28日前书面上报市局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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