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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成品油税收整改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04 05:06:52

镇委成品油税收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适应税费改革新形势,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品油税费改革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县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县交通事业后发赶超、科学跨越。

(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根据交通发展需要,划分各级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改各单位县级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实现人、事、财、责“四权”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事业发展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确交通管理事权,强化责任

按照交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要求,明确县级和乡镇事权如下:

1、县级事权。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上运输、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内交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辖区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安保、危桥改造、汽车站场、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州交办的建设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内码头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交通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安全、农村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

2、乡镇事权。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水上运输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协助县交通、公路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机制

1、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州将通过省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我县的资金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州从省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切块给我县的资金,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其中:国省道大中修资金由州每年根据路况下达我县国省道大中修工程任务。

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我县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县财政确有困难时,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统一按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全县重要交通项目建设采取地方自筹、争取省投资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设。

县通过向州、省争取国省干线新建和重大改造专项资金,按年度计划项目和完成建设里程给予定额补助。

县通过向州、省争取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奖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州、省对我县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补助。

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站场及水上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制定的办法实施。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县对交通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管理、水陆运输市场管理、运输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目标考核。对交通项目建设,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建设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推进管养分离,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及专业运输安全生产等情况。对交通运输管理,重点考核规范水陆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发展运输经济等情况。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2、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县人民政府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州安排我县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建设。

可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3、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费用由财政预算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船舶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原办法分成。

上级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县统筹纳入对交通建设的补助体系(中央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先由县交通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财政部门予以拨付。通过县发改局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审核和下拨程序不变。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4、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计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在改革过程中,应划转到县的国有资产,由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县人民政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三)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1、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事业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分期逐步转制为企业法人,与行政部门脱钩。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逐步推进“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对养护企业公开招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规范机构职能设置。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县编办要会同县交通、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根据改革后交通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

将县交通规费征稽所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将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并入其中),实行整体转换职能,人员整体安置,隶属县交通局管理,机构级别不变。主要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乡镇交通管理。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农村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和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职能并入乡镇站所。

3、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要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在2009年内将涉改人员安置到位,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具体要求:公路收费站涉改人员的安置工作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交通局牵头,由县公路局负责实施,县直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依法依规办理征稽、运管、海事、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的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实行依法依规、分级安置、内部转岗,各相关管理机构负责落实。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14日至25日)。全县各涉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我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成品油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改革政策。

2、职工安置阶段(10月25日至31日)。全面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机构职能设置,妥善安排改革涉及人员。

3、工作移交阶段(11月1日至15日)。对涉改工作机构、人员及国有资产进行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县人民政府成立花垣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麻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石建军、副县长龚清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人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杨胜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分配办法、交通债务的偿还规划、交通融资平台建设由县财政部门牵头落实;交通建设的历年债务,由县审计部门牵头核定;交通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制定;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工作,由县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肃改革纪律,严格财务监管。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对改革涉及的交通收费征稽单位,停止人事任免,冻结人员编制,严禁进人和提拔、聘用职务。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改革的单位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清理,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冻结资产,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等钱物,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为改革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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