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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中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整顿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16 04:27:45

村镇中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清剿火患”战役向纵深开展,加强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工作,促进我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摸清中小型旅馆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措施,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伍表、县公安消防局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局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对象

本县范围内2007年9月13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治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住宿客房数不超过30间(50个床位以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中小型旅馆。

四、整治内容

(一)是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四)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配备干粉灭火器;

(五)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七)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经营场所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包括直通室外用于疏散的铁楼梯)及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八)室内墙壁、吊顶内电气线路是否套PVC管保护,电气线路开关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

(九)是否按要求配备疏散逃生引导员,有否搭建阁楼住人,是否在疏散楼梯间顶部安装点式报警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召开会议对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层层发动,扎实推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范围、时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单位和业主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成立检查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型旅馆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火灾隐患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排查中,要认真填写《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排查表》,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家逐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治要求。各乡镇排查情况于2012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型旅馆要对照《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各乡镇及当地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型旅馆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相关业务指导。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型旅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中小型旅馆,由乡镇政府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停业整改;对无整改可能或在6月底前依然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县公安部门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坚决依法责令关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确保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不回潮、不反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县公安消防局:承担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为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县公安局: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安全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辖区中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工商局:整治期间,暂缓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中小型旅馆验、换照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注)销营业执照;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查处中小型旅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以及违反房屋装修相关规定的行为。

县安监局:协助做好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县供电局:协助当地政府对中小型旅馆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坚决采取断电措施。

乡镇政府:动员部署本辖区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督促中小型旅馆业主按整治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我县部分中小型旅馆消防硬件设施条件差,是我县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2年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明确中小型旅馆业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对拒绝整改的中小型旅馆,要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手段,坚决依法责令关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大造声势,切实营造一个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协调各新闻媒体,对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和曝光,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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