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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城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3 09:41:51

市政办城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城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治理当前城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我市城乡食品安全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切实保障城乡食品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段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以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镇(街区)政府驻地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商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三小一场”,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大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整治行动的开展,消除城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强化城乡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学校周边小食品店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质量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加快推动城乡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不需建立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体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实现食品的可追溯,从货源上确保食品质量;加大对各类小食品市场、小食杂店、小商店和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开展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抓好掺杂使假、过期变质、过度包装、药物残留等问题查处;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城乡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兜售各种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将质量安全承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健全监管档案;强化市场准入,帮助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对无证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快食品安全认证步伐,制定鼓励措施,推进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三)集中治理城乡餐饮业。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周边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健康管理、餐饮具洗消等各项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半成品、食品相关产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规范餐饮服务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监管,指导农民和养殖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对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跟踪督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加大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行为的力度;严格畜禽类肉品上市检疫制度。(责任单位:农业、畜牧部门)

(五)严格城乡肉类食品屠宰管理。加强城乡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力度,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城乡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9月1日至9月2日)。各镇(街区)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街区)及有关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3日前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市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3日至10月15日)。

各镇(街区)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和部署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本区域城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城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区)及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城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查缺补漏,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城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中央加强社会管理,确保居民饮食安全放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市里成立城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城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将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重点监管,建立起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坚决做到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地制订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全面整改,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关监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视、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其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中小学生讲究个人卫生,禁食来历不明的食品、禁食路边无证无照小卖店、小吃部食物;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城乡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使专项整治成为企业(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曝光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

(三)做好信息沟通。各镇(街区)及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做好专项整治信息上报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要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努力减小事故影响。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食品安全区域和环节监管责任制,将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予以问责。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侦办、惩处力度,提高调查取证和刑事立案效率,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区)及有关监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年10月28日前报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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