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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2-06-10 05:23:10

卫健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震减灾条例》《市地震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以《县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卫健系统实际,重新修订并完善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护准备、应急救护处置、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科室责任制。

五、组织指挥系统及工作机构职责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后或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

(一)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卫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卫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分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组。

(二)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本系统震情、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本系统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受灾职工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执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任务。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组成。全系统组建245人的医疗救治队伍,下设5个分队,遇突发事件时由局指挥部统一调动。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区域救护医院,县妇保站、县计生站、各乡镇卫生院为协助医院,负责全县转送的危重伤病员的救治。

一分队:县人民医院80人,组长:靳建明

二分队:县中医医院30人,组长:蔡贵生

三分队:县计生服务站15人,组长:高芳珍

四分队:县妇幼保健站15人,组长:王小龙

五分队:各乡镇卫生院105人,组长:巨喜君

主要职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整合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灾区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

3.疾病控制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担任,人员由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消杀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人员由卫生监督所相关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地震救灾防病期间的卫生执法监督和稽查;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成员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为舆论宣传提供把握正确导向。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尤其是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由财务、物资供应及后勤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地震救灾防病的物资、资金预算;组织协调防汛救灾防病物资;保障防治药品、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医疗单位做好震后各医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疫病消杀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县疾控中心: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灾害风险和卫生需求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3.卫生监督所:在县卫健局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卫生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卫生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县卫生健康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同时启动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三)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局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伤员搬运。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单位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单位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县、市、区)治疗。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环境卫生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3)传染病防控。重建安全卫生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工作。

3.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和多种形式(如宣传海报、宣传横幅、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疾病监测与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心理干预

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四)临震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县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部门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召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三是检查本部门、各医院、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秩序;五是排查各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五)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1.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恢复和重建

灾区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前,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受灾医疗卫生单位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受灾医疗卫生单位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单位的衔接工作。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3.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单位。

(2)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乡镇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对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返回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广、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制定。各基层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局抗震救灾办审核备案。局抗震救灾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三)培训与演练

在局抗震救灾办指导下,局抗震救灾办安排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各基层单位应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四)监督检查

在县卫健局的领导下,由局抗震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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