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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电磁环保项目活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21 09:05:27

环保局电磁环保项目活动方案

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和《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供电行业和移动通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实现一个目标,规范两大行业,健全三项机制,实施六大行动,培育一个示范”,即围绕“安全、合法”这一总体目标,规范供电和移动通信两大行业环保制度落实,健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信访调处、公众参与三项工作机制,开展排查电磁辐射项目底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建设绿色示范项目、提高信访调处能力、提高公众电磁环境认知度等六项行动,培育至少一个绿色电磁项目示范典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全面摸清全市“十一五”以来电磁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验收的基本情况,完善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电磁项目环保监管制度,提高电磁项目建设单位的环保意识和公众对电磁环境的认知水平,营造和谐的建设、运行环境。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电磁项目建设环保手续执行率:2012年9月底历史遗留项目环评问题解决率100%;2012年12月底环保验收率100%;2012年8月起新建电磁项目环保手续执行率100%;

——电磁项目信访积案化解率:电磁项目信访积案排查化解率100%,不属于市环保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移送率100%;

——绿色典型示范项目建设:2012年建设1个以上“绿色变电站”或“绿色基站”典型示范项目;2012-2013年“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比例分别达到70%、90%以上。

——公众对电磁环境认知度:2012年共投入不少于20万元用于电磁环境科普宣传,2013年起形成常态化宣传,公众对电磁环境认知度大幅提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态办、市环保局成立“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

(一)领导小组

组长:(市生态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供电局总工程师)

(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环保局生态辐射科科长)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二)创建办

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创建办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公众宣传、督促检查、资料汇总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职责

(1)部署全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创建活动;

(2)组织开展全市电磁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电磁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3)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做好行政许可初审和审批工作,在确保初审和审批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复,不符合要求的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一次性进行告知;

(4)按通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定期上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5)做好全市电磁环境信访案件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和化解积案,妥善处理集体上访,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6)牵头协调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单位开展电磁环境影响宣传活动;

(7)指导、督促“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的建设工作,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考核认定工作。

2.市供电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职责

(1)制定下发本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电磁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建设和运营;

(2)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行业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全面自查,并向环保部门报送自查情况,未进行环评和验收的及时进行补办,确保按计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妥善处理项目与周边公众关系,积极做好公众环保投诉纠纷处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或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电磁环境影响宣传活动;

(5)负责“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和典型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6)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

四、主要行动

(一)排查电磁项目底数行动。开展电磁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十一五”以来我市电磁项目建设、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基本情况,建立分行业的电磁项目数据库。发现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行动。制定落实历史遗留环保手续问题解决方案,倒排工作计划,逐月通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进度,确保历史遗留问题按期解决;扩大环评市场开放力度,在引入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严把环评审批质量关,促进环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环评质量。

(三)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行动。主动走访项目建设单位听取建设单位对环保审批的意见建议,建立电磁项目环保高效审批机制,建立完善电磁项目审批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审批事项公众参与制、审批时限承诺制、初审审批质量复查制等规章制度。

(四)建设绿色示范项目行动。积极响应省环保厅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号召,2012年建设不少于1个典型示范绿色变电站或绿色基站;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建设标准,使绿色示范项目真正起到示范、教育、宣传的作用。

(五)提高信访调处能力行动。开展电磁项目信访积案化解大排查活动,认真排查历年来涉及电磁建设项目信访积案,属环保部门职责的,妥善加以解决,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加强信访调处能力建设,配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健全涉及电磁项目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出台市电磁辐射环保信访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涉及电磁项目环保信访投诉受理、调查、监测、处理、答复、移交、归档工作程序。

(六)提高电磁环境认知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电磁环境科普知识宣传。依据省环保厅统一下发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电磁环境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电磁环境的认知度;邀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走进社区,通过比较不同电器设备的电磁环境水平,开展面对面宣传和讲解,提高公众对电磁环境的感性认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在电磁项目审批中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并积极参与“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

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分两年完成。2012年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方案阶段(6月1日-6月27日)。成立“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7月1日)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动员部署会,传达省、市创建工作动员会要求。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结合全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7月2日报市创建办。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7月2日-9月30日)根据“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六大行动”,7月10日前完成排查电磁项目底数行动,8月底前完成提高信访能力建设行动和优化审批服务行动,9月底前完成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电磁环境认知行动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行动中环评审批部分和验收监测部分。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完成绿色示范项目的市级核查,各创建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成果和经验,准备好工作台账和亮点材料。

第五阶段:迎考表彰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完成电磁项目环保验收计划,迎接省、市创建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组织向上级创建办推荐优秀创建单位和个人,梳理市级典型、巩固创建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理解“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行动统一到全省“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工作部署上来;各创建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实施,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考核通报制度,加大激励和惩处力度,达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具体项目责任化”的要求,确保责任落实。

(三)加大投入、深化创建。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供电局投入不少于10万元,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共同投入不少于10万元,进行电磁环境科普宣传;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及其他创建费用,各创建单位要予以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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