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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4 04:53:59

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方案

为迅速宣传贯彻全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会精神,积极响应和扎实推进全县“爱国卫生百日行动”,结合《省总河长令1号》“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要求,决定于3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一次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爱国卫生百日行动”要求,以清理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为目的,以综合治理、依法规范河湖管理秩序为抓手,全面清理整治影响河湖库渠生态环境和生命健康的相关问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营造“人水和谐”宜居。

二、行动范围

各乡镇、经开区和基层水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辖区河湖库渠及所管水工程拉网式排查,分类分步清理登记及整改、销号。以县域“一河两湖三渠百库”为主线,覆盖农村沟渠坑塘。

三、行动目标

快速清理河湖库渠岸边生活垃圾、乱排污水及水域中围网、漂浮物等环境卫生问题,整治影响河(渠)湖(库)生命健康的“乱占、乱挖、乱堆、乱建、乱排、乱捕”等管护问题。2021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任务,县域河湖库渠面貌明显改善。在百日行动基础上,不断健全河(渠)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县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工作督查组。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抽调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政园林中心)、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联络员,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县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的开展和推进。

(二)建立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水管单位联络机制。各乡镇、经开区和基层水管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等事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到县河长办。

五、行动内容

以监管河湖及水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县“爱国卫生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等规章、文件为依据,高标准清理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中,对堆放在岸线上的生活垃圾和水域中围网、漂浮物等环境卫生问题,全湖(库)域整河(渠)段进行排查和立即清理,不留死角。对存在于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乱设取排水口、围塘筑坝、挖堤取土和侵占岸线等管护问题,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一)清乱堆:对在河(渠)湖(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河湖库渠水域中的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乱占:对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清理、整治。

(三)清乱挖:对未经批准在河(渠)湖(库)管理范围内取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清理、整治。

(四)清乱建:对河(渠)湖(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渠)涉湖(库)项目;河(渠)湖(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清理、整治和销号。

(五)清乱排:对向河(渠)湖(库)乱排乱倒污水追根溯源全面排查、登记、清理、整治和销号。

(六)清乱捕:对在河(渠)湖(库)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围滩养殖及水域内拦河渔具和“三无船只”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清理、整治。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和经开区责任:对辖区内设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的河(渠)湖(库)管理范围内存在上述“六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清理和整治。重点问题,按照县委办(目标考核办)“日就月将”、“日新月著”的要求,由县河长办(督查组)派单整改、督导销号。

(二)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对单位办公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对所管水库、泵站、渠道、圩堤、水闸等水工程,协助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和清理。

七、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登记和清理阶段(3月1日-31日)。根据全县”爱国卫生百日行动”统一部署,对辖区河(渠)湖(库)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将排查出的河(渠)湖(库)“六乱”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存在于河(渠)湖(库)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堆放物及水域漂浮物、围网、“三无船只”等能立行立改的,快速进行清理。

(二)全面整改、销号阶段(3月31日-5月10日)。对乱排污水和乱占、乱建等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六乱”重点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对由县级及以上河长办派单督办的重点案件,要按时销号。

(三)验收、考核阶段(5月1日-6月5日)。由县督查组对各乡镇、经开区和基层水管单位第一、第二阶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复核,确保“应清全清、应改则改和该销必销”,对活动后仍然存在的河(渠)湖(库)上的“六乱”等现象且被上级发现交办整改的,对所在辖区乡镇、经开区及其责任河湖长进行全县通报;对未按时销号的重点案件,由县河长办建档立卡并作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专项督查、销号。

此次活动各阶段推进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经开区河湖长制工作月考核和县水务局对所属水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5日-15日)。各单位对“百日行动”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盖章后书面上报督查组(县河长办)。督查组对各乡镇、经开区和水管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定,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指挥部予以表彰;反之,予以全县通报并报县督查办督查、追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经开区为此次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的实施主体,基层水管单位协同开展。各乡镇、经开区河湖长和村(居)河长湖长及基层水管单位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担负起辖区湖(库)及所管河(渠)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

(二)全面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和村(居)河长湖长及基层水管单位负管护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清理彻底,高标准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特别对发现的重点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不查、不治;要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加强相互联动,对左右岸、上下游,要主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实效,确保清理整改到位。在行动开展过程中,要按照县委考核办“日就月将”、“日新月著”报账要求,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责任河湖长、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完成情况等,将排查、清理、整治台账按时报县河长办备案(见附件4、5),县督查组(县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经开区和国有水管单位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暗访、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并将巡查、暗访和抽查、督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四)严格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河湖库渠爱国卫生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和经开区河湖长述职内容,同时作为县对乡镇、经开区推行河湖长制月考核、年度考核事项,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行动严重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将强化责任追究。对2021年6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渠)违建、非法围河(渠)围湖(库)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的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各乡镇、经开区和基层水管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河(渠)湖(库)湖日常巡查保洁和管护制度等长效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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