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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6 04:58:33

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市房屋结构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全乡房屋结构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房屋结构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房屋结构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0〕1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屋结构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72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全隐患,建立房屋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加快新时代新建设营造良好全环境。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全复查,夯实全省房屋全管理平台“一楼一档”基础数据,基本消除重大全隐患。

2021年,健全房屋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建立常态化房屋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全隐患房屋。

三、行动任务

(一)回头看,治痛点,持续攻克顽疾

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六大类整治重点房屋,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全底线。主要开展6个专项:

一是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分级分区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全乡范围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乡镇牵头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全信息管理系统,乡直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对接上级部门,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全专项治理。由办负责牵头,配合各村和各相关乡直机关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全专项治理,条块结合,补缺补漏、排查到位,摸清行业房屋底数,督促跟踪整改落实。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对象,各村要督促业主开展房屋结构全性鉴定(其中旅店须开展房屋可靠性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三是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各村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全状况,对房屋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未经房屋结构全性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禁止出租经营。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充分利用全省房屋全管理平台信息档案库,深入开展辖区内房屋全基础性分析,研判房屋全变化趋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行业分类分别编制房屋全分析报告。

四是开展农村房屋全专项整治。对全乡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在之前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复核,特别是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全隐患房屋进行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全隐患房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技术人员全面复核,排查复核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由各村责成产权人(使用人)及时组织全性鉴定并整改,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全防范措施。

五是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村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二)建机制,破难点,强化常态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5项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乡镇部署,村庄具体实施,整合数字城管、平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村庄一级设立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全纳入巡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各乡直机关及时对接上级部门,建立房屋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由相关乡直机关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三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村及各乡直机关要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相关保障;要结合我乡情况,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全预警。

四是建立全目标责任制。将房屋全治理情况纳入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三)重实效,抓重点,有序推进旧改

各村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危房改造项目,制定五年计划,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主要实施3大工程:

一是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全管理。

二是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三是加快乡镇厂房调查升级改造工作。对乡辖区范围内的厂房,及时摸底调查,促进现有厂房依法依规升级改造,确保各工业生产厂房产能提升,全保障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级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全乡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村两委主要领导负总责,村两委成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执法中队,卫生院,小学、中学、林业站、办、国土、两违、综治等乡直机关组成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全纳入行业生产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全整治技术业务工作;各有关乡直机关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清查工作。

(三)强化各级指导。根据乡实际情况,按各农村工作片,划分工作区域,由各片长负责牵头,片区干部和包村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片片长乡党委副书记,负责村、片长乡党委委员,负责各包片领导要督促各片区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推进落实;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力有效的经验做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和特别复杂的技术难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汇总乡领导小组商讨;定期开展抽查检查,通过比对抽查结果,梳理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当地进行整改。

(四)强化要素保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保障房屋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同时要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

(五)强化督导推进。各村要相应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村庄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系统开展房屋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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