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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苗领域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2 04:44:41

三苗领域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花木种苗、畜禽种苗、水产种苗(以下统称“三苗”)领域线上线下经营秩序,有效提升诚信形象,不断提高我县“三苗”领域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0年“三苗”领域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和规范我县“三苗”领域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三苗”领域存在的无证经营、假劣种苗、未检验检疫、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调处交易纠纷,推进我县“三苗”领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发改、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县委宣传部及各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三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监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严格“三苗”领域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在6月中旬前“三苗”领域经营户登记造册率100%、全面整治“三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肃清网络虚假信息,通过本次行动确保投诉举报量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引导“三苗”经营户诚信经营,根本性提升诚信形象。

1.打击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严禁以调解赔偿代替行政处罚,对顶风作案的一律从严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今年12月底前,确保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2.取缔一批违法实体交易场所。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办证办照,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三苗”领域经营主体一律予以取缔。今年12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所有无证孵化场、养殖场予以取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所有无证林木种苗经营主体予以取缔。

3.关闭一批违法经营网站网店。对存在无证经营、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苗”领域网站网店一律予以关闭。今年10月底前,县市监局对违法广告的网站网店予以关闭,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站网店予以关闭。

4.侦破一批违法交易案件。深挖彻查“三苗”领域案件线索,做到“三苗”领域案件快侦、快破、快移。今年10月底前,县公安局查清所有在手“三苗”领域案件,有关犯罪分子全部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5.曝光一批不诚信经营者。依法报送“三苗”领域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将失信人员信息实时归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评选一批诚信经营户。今年10月底前,评定“三苗”领域五星级诚信经营者5户,四星级诚信经营者10户,三星级诚信经营者100户,并对获评星级诚信经营者申请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四、整治范围

全县线上线下涉及“三苗”领域市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养殖、销售、承运、信息、业务员、经纪人、合伙人等)以及涉及“三苗”领域的经营行为。

五、重点工作及任务

“三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规范主体证照。对全县“三苗”领域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底数台账,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查无下落或者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注(吊)销营业执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市监局)

(二)依法检验检疫。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畜禽类商品和花木种苗的检验检疫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检疫合格等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三苗”领域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三)加强运输监管。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干道县域边界设置检查卡口,严查“三苗”领域非法运输、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物流(快递)企业、货运集散地、客货运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查为手续不全“三苗”领域交易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局)

(四)强化打击力度。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大“三苗”领域无证经营、销售假劣林木种苗、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商品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三苗”领域相关犯罪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行政约谈、从业人员培训和诚信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三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广泛宣传,营造规范“三苗”领域经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加大涉及“三苗”领域舆情监测力度,稳妥处置相关舆情。〔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信用监管。加速推进“三苗”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认定的“三苗”领域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实时归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送相关部门应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县发改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三苗”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意见,出台全县“三苗”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三苗”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县商务局)

(八)强化属地管理。将“三苗”领域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综合治理体系的网格化治理中,明确分管责任人和网格员,全面排查辖区内“三苗”领域从业人员并登记造册,全面准确掌控“三苗”领域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和经营行为,对有违法前科或投诉较多的从业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巡查。〔各乡镇场(街道)〕

(九)评选星级诚信经营者。定期开展“三苗”领域星级诚信经营者评定活动,各乡镇负责培育、推荐本辖区“三苗”领域星级诚信经营者,“三苗”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于今年10月底前,分别牵头评定畜禽、水产、花木种苗领域五星级诚信经营种植地基、商户、从业人员5户,四星级诚信经营种植地基、商户、从业人员10户,三星级诚信经营种植地基、商户、从业人员100户,并对获评星级诚信经营者申请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场(街道)〕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并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启动整治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三苗”领域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31日—6月11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场(街道)分别对全县范围内畜禽、水产、农作物种苗和花木种苗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成员单位依工作任务对“三苗”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三苗”领域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三苗”领域星级诚信经营者评定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底)。各成员单位对此次“利剑”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三苗”领域从业人员长效化监督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履职,做到职责明确,问责有人,确保此次“利剑”行动工作有序推进。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按时上报此次“利剑”行动工作相关材料。各成员单位于5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及本单位的“利剑”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至县“三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301室),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公安局每月15日报送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立案情况。

(三)强化工作督查。要加强此次“利剑”行动工作督查,定期编发通报,对正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表扬,以鼓舞士气,对行动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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