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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04 05:01:40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县的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无证经营、欺诈、虚假宣传等非法销售、不规范经营等行为,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让老百姓放心消费,根据省市场监管厅《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2020--2021)、《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县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2020-2021)》要求,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警示用语标注,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

二、时间安排。

5月20日-12月30日

三、工作重点。

1、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产品的,以会议、讲座和赠送产品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执行不到位的,经营保健食品未单独陈列并明示的。

2.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针对农村保健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集市无证(照)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索证索票不到位的,进货查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监督检查。

3.网络销售平台监管。针对辖区内的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业户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强化食品经营全过程管理。

4.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如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在媒体、报刊上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以非法传销或违规直销模式销售保健食品的。

5.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警示用语标注,治理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6.加大科普宣传。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针对社区活动中心,公园、商超等人群聚集场所,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聚焦保健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办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做好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特别是对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对病毒有免疫功效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五、几点要求。

1、 加强部门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强化与公安、农业农村、教育等食安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2、营造共治氛围。根据《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群防群治,形成长效监管的高压态势。

3、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地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6月报送上半年专项整治总结和记录、图片资料,12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记录、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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