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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5 03:46:33

农业农村局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重要指示、总理部署要求和副总理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生猪生产能力,确保各项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完成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2019年年底生猪生产止跌回升,回归良性发展通道的基础上,2020年生猪生产稳步回升,2020年底前全市猪肉自给率达110%;2021年底前全市猪肉自给率达115%,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一步压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坚决堵住疫情传播的漏洞,切实落实清洗消毒、监测排查、调运监管、封闭饲养、应急处置、餐厨废弃物禁用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推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网格化防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工作。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发挥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第三方检测监测和生猪产业经营主体自检。督促企业落实消毒清洗措施,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建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新规定,积极推进由集中免疫向程序免疫转变,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规范疫情报告,认真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严格疫情举报核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兑付非洲猪瘟等强制扑杀补助。

(二)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和水平。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积极引导规模猪场增养扩养,跟进在建生猪养殖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向自动饲喂、自动清粪、自动控温、沼液管网输送还田的“三自一管”转变,不断提高生猪饲养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租赁兼并、生产托管等新型合作经营,带动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场扩大规模,提升水平。

(三)加快落实财政等支持项目。加快用好非洲猪瘟防控及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好种猪引进奖补、生猪养殖大县良种补贴等政策,支持养殖场在做好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利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尽快完工投产;及早落实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加大畜牧类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和宣传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四)加大金融保险支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支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落实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应补尽补,并及时兑付贴息资金。配合银保监部门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养殖风险,提振恢复生产信心。

(五)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须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六)统筹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稳产保供与环境保护、种养结合与畜地平衡双并重,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大力推广把适度规模养殖基地与基本农田相配套、产业兴旺与农民增收致富相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响水模式”,以及将生猪养殖基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实行永久性保护的“扬州模式”。持续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打造一批生猪绿色生产基地。深入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牧结合为主要利用方向,同步开展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户治理提升,同步推进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将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农田建设予以用地保障,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七)推进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加快推进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加强收集处理体系的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提升全程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专业化水平。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强化生猪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加快推进保处联动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和推广应用,提升生猪保险和集中处理覆盖率。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及时发放无害化处理补贴,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八)完善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可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按照工作需要特聘满足畜牧生产需要的动物防疫人员。

(九)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进一步落实规模猪场挂钩联系制度,主动对接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恢复生产实际困难。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强化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支持种猪培育、仔猪保育、商品猪饲养等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加强苏淮猪新淮猪品种保护,丰富遗传资源保护手段,做好遗传材料保存工作。强化种公猪站、种猪扩繁场建设,提高种猪繁殖效率和良种供应能力。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优势,邀请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技术专家,通过现场集中培训、远程视频培训、专家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水减排、节本增效等实用技术。进一步加强产销监测预警,强化形势研判,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适时出栏,稳定市场供给。

(十)促进产销对接。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鼓励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肉品保障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继续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支持生猪屠宰企业与本地养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积极积极与省外生猪主产区对接,组织外省市生猪货源保障生产。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促进生猪及其产品有序流通。与省内苏南等地合作共建养殖基地,开展生猪产销对接,引导建立生猪生产生态补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职责,落实生猪恢复生产的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猪肉自给率的目标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全面提高生猪保供能力。

(二)加强政策落实。各地要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生猪恢复生产信息定期调度和问题交办制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每月开展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监测,对标对表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摸清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过程中突出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扶持生猪生产的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生猪增养复养成功典型案例,积极宣传生猪生产形势利好预期,努力营造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加养殖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强督查通报。生猪稳产保供已列入2020年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地要像重视粮食安全那样重视畜禽产品供应安全,坚决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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