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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12 03:02:10

工商局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为深入贯彻《工商系统“查假冒、保民生、权诚信”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要求,更好地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标本兼治,确保春节期间及全省、全国两会期间辖区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我局辖区的实际,特制订《工商局“查假冒、保民生、树诚信”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百日执法行动)。

一、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百日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成立“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办公室、消保科、经检大队、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牵头部门为消保科。

这次“百日执法行动”是全局性工作,要求高,时间长,任务重,各科室、各分局要密切协同,灵活处理好常规性工作与突击性工作的关系,各科科长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对执法行动的业务指导;各分局长要发扬实干精神,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靠前指挥,集中力量,着力突破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食品大案、要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消保科:负责组织协调“百日执法行动”日常工作,加强对基层分局查处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不合格、过期、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食品类的投诉举报的分流和督办处理工作,凡涉及食品类的投诉或举报,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指导基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调查处理食品类申诉举报案件,确保24小时内向市局12315中心反馈实质性的调处信息。

经检大队:负责对基层分局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傍名牌”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及查处假冒酒类、乳制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业务指导。

市场合同科:负责指导基层分局督促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准入要求,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指导基层分局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科:负责年检、验照中对涉及食品许可项目的审查,充分发挥综合平台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办公室:负责协调“百日执法行动”的车辆保障;负责指导各基层分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报道“百日执法行动”的信息动态和工作成效,加强执法行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搜集和提炼。

二、行动的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专项监管

1.重点检查对象:城镇与乡村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内及周边200米、车站等区域的食品经营户。重点检查单位:商场超市、乳制品和酒类经营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及各分局食品经营重点监管对象。其中食品批发、乳制品经营、酒类专营、食品添加剂专营、校园内及周边200米内食品经营户、旅游景区内食品经营户,必须逐一过堂。重点检查的食品品种有:海鲜产品、牛、羊、猪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冷冻食品、乳制品、酒类、散装休闲食品等。

2.检查方法和要求

⑴对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户重点检查主体资格证照是否齐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其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销售的散装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是否完整,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⑵对小型超市和农村食杂店重点检查主体资格证照是否齐全、经营预包装食品是否有“QS”生产许可标志,店堂和仓库内是否有“三无”食品以及是否有过期食品。

⑶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营户重点检查其主体资格证照是否齐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⑷酒类经营户重点检查其主体资格证照是否齐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涉及到进口酒的,还需检查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

各分局在这次“百日执法行动”中要留有检查痕迹,认真填写《基层工商所(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并要一户一档装入监管信用档案。

3.加强对流通环节重点食品的不定向抽检

消保科要认真制订“百日执法行动”的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酒类、火锅食品、预包装海鲜产品、元宵汤圆速冻食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的不定向抽检力度,抽检不少于200批次。通过抽检从快查发一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系列案件。

(二)进一步督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1.抓住食品安全源头,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的力度。

严格落实市场举办单位的责任,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无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农产品,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的检查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市场,有关工商分局要予以行政告诫或行政约谈,并将告诫、约谈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食安办。对拒不执行“两项制度”的市场和场内经营者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进入市场的牛、羊、猪肉等动物肉品,必须经检验检疫,要求严格做到票物相符;对预包装食品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实施检查,杜绝“三无”、过期、变质商品;对蔬菜、水产品的监管,督促市场举办单位组织速测,对速测不合格的商品由市场举办单位立即组织下架销毁,对经营者要求送检的,送有资质的法定检验部门检验,要求市场举办单位将下架、送检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食安委和工商分局;禁止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上市;对卤菜类商品由市场举办单位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杜绝无营业执照、无餐饮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市场,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立案查处。

3.建立市场安全值班制度。各分局要督促各市场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人员名单报各分局备案,规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应急预案迅速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区级部门。

(三)加强对食品销售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1.积极挖掘案源,查办一批食品案件。对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等分类分级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的,要检查其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落实到位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见附件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监管违法行为处置对照表》,要借“百日执法行动”的声势查一批典型案件。要加大对酒类批发、酒类总经销总、挂有名烟名酒专营招牌的店铺的检查力度,注重对仓储场所的突击检查,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票证和进货渠道证明的(尤其是不能提供海关手续的进口酒类),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一律不得销售,待情况查明核实后予以相应处理;并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保障流通环节酒类消费安全。

2.以“查假冒、保民生”为主题,查结一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各分局要对辖区内各大商场、超市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查处以虚假促销、虚标原价为表现形式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商业欺诈行为,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要加大对“傍名牌”行为的查处,严厉查处葡萄酒、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的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各类食品的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1月13日——1月15日)。召开全局“百日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及时传达市局食品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落实执法行动方案要求。

(二)组织实施(1月16日——3月31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注、媒体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百日执法行动”。执法行动贯穿春节和全国各级两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真正做到保民生、保安全。行动期间,局领导将带队率相关职能科室赴各分局指导和检查“百日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4月1日——4月10日)。“百日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分局、各科室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评选出查办的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并将“百日执法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落实到长效管理中,巩固执法监管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绩效提升年”主题活动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分局要及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工作预案,确定行动目标,加强分局内各条线的协调和干部之间的配合,明确检查流程和碰到问题的应对措施,努力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畅通信息。各分局、各科室严格执行“百日执法行动”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表式见附件3)报送到消保科。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行动的强大声势,注重提炼经验、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每两周上报专项行动信息不少于1篇。办公室每两周要编辑一期《百日执法行动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规定,注重与媒体合作,对执法行动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全面展示工商部门红盾卫士的良好形象,营造执法行动的强大声势。

(三)坚持超前防范,严格节日值守。“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各分局要按照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制度。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工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规定,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认真执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格值班纪律,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抓出实效。各分局要建立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分局长亲自抓、相关条线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执法行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分局要加强对“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中短期目标,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联络员,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与镇食安办、派出所等部门的横向配合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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