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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肉类卫生集中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17 10:15:24

区委肉类卫生集中整顿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肉品卫生安全,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开展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到2012年6月底,实现城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底,实现乡镇集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活动,切实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相关人员及村(居)干部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私屠滥宰及肉品市场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细化治理目标,制定包保措施,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4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努力实现辖区内无私屠滥宰行为。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区农委要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行为,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大肉品销售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质监分局、卫生局要以肉制品加工企业、集体食堂、小餐馆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公安分局要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商务、公安、农委、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治情况将通过《督查通报》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6月)

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切实维护治理成果,确保通过省市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迅速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兽医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综合治理。

在区政府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整体合力。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实施全程督查,保证治理效果。

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从2011年12月起,每月26日前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报送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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