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区委两非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区委两非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28 03:03:47

区委两非整顿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结合锡山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要求,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我区“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是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所有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和销售终止妊娠的商品(机构)都要有“两禁止”的醒目标语和宣传页,使“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有奖举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是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举报查处率要达到100%,对“两非”行为查实的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相关举报人兑现奖励政策,切实加大对全社会的教育震慑作用。

三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B超使用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区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底)。制定出台区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1年10月底—11月上旬)。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别按照区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自查的重点为: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历年“两非”案件查处情况;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情况。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两非”案件。区各相关部门自查情况形成本系统自查报告,于2011年11月上旬报送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汇总本地自查情况后形成报告同期上报。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上旬—12月)。区级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对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点是: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B超管理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情况。督查结束后,区级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写出督查报告。

(四)整改阶段(2012年1月—2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法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各镇(街道)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五)迎检阶段(2012年3月)。区级领导小组指导各级整改和工作完善,做好迎接上级督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完善整改措施,整理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形成总结报告;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总结报告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总结报告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区政府报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专项活动期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着重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积极报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的受处罚情况。大力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

(二)严肃查处“两非案件”,有效遏制“两非”行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处理到位。

(三)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各定点引产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引产手术的管理,杜绝为达到选择性别引产的目的而采取人为因素造成死胎的现象发生。

(四)着力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快速联动的有效机制。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源头监管机制,将卫生、计生系统具有流、引产资质的机构名单进行备案,从源头流向上杜绝终止妊娠药品的非法销售,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尤其对有群众举报和死胎现象多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妇联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联合行动。一是上下联动,区、镇(街道)要搞好上下沟通,信息共享;二是部门联动,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妇联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三是区域联动,要和来锡流动人口较多的安徽、四川、贵州等地建立协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打击;各镇(街道)要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四是110联动,形成举报、打击的快速反应通道,用高效的科学手段,切实增强打击力度。五是社会联动,设立举报电话,宣传举报奖励措施,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案件,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媒体联系,并制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提高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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