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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正规采伐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16 11:45:33

煤业正规采伐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行正规开采,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规范煤矿开采秩序、推行正规开采、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治理纠正“三违”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提升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组织领导,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煤管局小组:负责对整治煤矿进行排查摸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具备实现正规开采但未实现的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随意停开主扇、人员乘坐矿车下井的矿井;使用非阻燃电缆、不合格风筒、不合格矿灯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矿井;职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三项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矿井,予以依法依规治理整顿。

(二)国土局小组:负责对整治矿井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并予以打击。

各产煤乡镇政府负责按设计定编人数清查下井人数,控制超定员组织生产,全面清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一个矿井,一套管理人马,一套生产系统。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矿井(井筒);

(三)私采滥挖、超深越界开采的;

(四)煤层赋存条件具备实现正规开采但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五)随意停开主扇的;

(六)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或三项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的;

(九)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非阻燃电缆、导风筒和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主提升绞车(人车)安全设施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

(十二)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三)煤矿企业内部未实现统一生产经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4月)

4月8日至4月20日,县煤炭、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矿区、矿井,广泛宣传和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及“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要求,逐矿逐井排查摸底关闭井筒现状、统一生产经营情况、实现正规开采情况、生产组织的情况、主扇运行情况、职工培训考核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现象。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9月)

1、5月31日前,县国土局、煤管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井筒,关闭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关闭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并对井筒进行永久性密闭。

2、5月31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在矿界以内打好永久密闭,经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共同验收认可后,方可恢复生产。擅自打开密闭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3、6月30日前,对存在分采区违法实施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同县煤管局规范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煤矿现有股东重新签字承诺确认本矿井只有一个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套安全管理班子,并实施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经审核属实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继续停产整顿。

4、7月31日前,县煤管局核定好各矿井允许生产的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核定标准暂作如下规定:

每个矿井只允许1个水平生产,水平接替期间2个水平同时生产的报市煤管局审批。6万吨(含6万吨)以下矿井原则上只允许1个采区生产、6万吨以上矿井只允许2个采区生产。每个采区只允许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采掘比为1:2。采掘接替紧张矿井,在通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当增加1~2个岩掘工作面。

5、8月10日前,县煤管局根据各矿井生产采区、采掘头面、生产辅助环节、现场管理等因素,逐矿审查核定矿井每班最多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集中一班作业,对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6、8月10日前,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分专业、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完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县煤管局组织分岗位、工种专项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实施全员持证上岗。

7、9月30日前,县域内所有煤矿垂高超50米的倾斜巷道(含暗斜井)未安装人车的,都要安装架空人车,已经安装人车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8、从5月份开始,所有具备条件的矿井都要逐步摸索和推进正规开采,9月底前要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正规工作面,有条件、有能力的矿井要全面淘汰木支护,所有煤矿都必须制定支护改革工作规划,逐步淘汰木支护。不具备布置正规工作面、矿井超过2个采区同时生产的、每个采区超过3个煤巷掘进头和巷采工作面的,需经市煤管局审查批准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通报阶段(10月至11月)

10月份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通报全县,进一步确定和巩固“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长效机制,全面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产煤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尽快制订本辖区、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

(三)执法治理。在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现场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不严格履行职责、专项行动工作滞后的部门和乡镇政府将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考核。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产煤乡镇对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工作效果,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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