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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行为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08 05:22:45

收费行为整顿行动方案

为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2009年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现就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保证金、摊派等。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不得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凡财政部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能适应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的职能,且征收后不再上缴国家财政的,一律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利用行政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保证金、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予以整改纠正。

三、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制定全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三个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统一要求,研究落实措施,认真安排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11日至8月21日)。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8月17日以前,填写本单位清理收费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形成专项报告,报区优化办。

(三)集中审核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区优化办牵头,组织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集中审核清理上报的收费项目,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并提交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批准公布阶段(9月1日至9月11日)。区优化办将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和保留收费项目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批准的,一律取消。

(五)完善制度阶段(9月12日至9月18日)。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批准的清理规范结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强化依法依规收费意识,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区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要认真把握清理规范原则,既要体现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体现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要抓住集中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对照原则要求,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拟保留的项目要一项一项地研究通过,该取消、停收的项目不打折扣,该降标、归并的不搞特殊、不得变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保证金和摊派项目,要逐条逐项地清理项目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并进行全面的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负其责。这次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各执收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本着“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丝不苟、一项不漏,认真清理,如实填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署,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区优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有重点地搞好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五、组织领导

全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由区优化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区物价局负责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拟保留项目的政策依据,起草制定我区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制度等;区监察局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各单位既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清理规范收费工作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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