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8 04:17:49
为认真做好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省发改委和省公路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复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实际,按照“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做好征地拆迁,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实现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双赢”。
二、征迁范围
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起点位于古城镇古城街,向北绕避古城城区,新建桥梁跨越沙河后接旧路进行单幅加宽扩建;行至景村、八里社区处,均开辟新线绕行城镇密集区域后,接旧路继续向西直至县城关街办尤河桥桥头终点处。路线全长26.874公里,其中新建7.61公里,扩建19.264公里。征迁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域内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征迁。
三、实施步骤
本次征迁安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召开各类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集中时间和力量,按照征迁安置实施方案和征迁安置实施细则,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征迁补偿到位、拆迁安置到位,达到工队进场施工要求。
(三)环境保障阶段(自工队进地施工至控制性工程结束):工程建设期间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或者影响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征迁工作任务,处理征迁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总结整理阶段:整理征迁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为工程交工验收做好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协调征迁工作的相关事宜。从有关单位抽调有征迁工作经
验的人员,组建征迁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征迁补偿及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和环境保障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思想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深入一线,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拆迁政策,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工程建设,为征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补偿标准。征迁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及安置程序按照《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安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严格执行,维护好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作配合。县公路建设征迁办作为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主体,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清表工作。相关部门和沿线镇办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县公路建设征迁办,做好征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鼓励激励政策。县政府将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积极参与、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组干部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误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