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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8 04:00:21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办发〔2020〕12号)精神,围绕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突出原创导向。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代表性工作是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行业奖励情况;在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专著)情况;组织主办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突出需求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组建并带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团队成长、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以市场绩效、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四)突出服务导向。社会公益研究活动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主要包括:理论观点、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被政府采纳应用情况;服务区域决策需求、支撑高端智库建设和对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的实效;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展览、开设科普讲座,以及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突出效率导向。对于科技服务类活动着重评价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服务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组织实施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等情况。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根据产业需求设计凝炼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县域创新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市科技局负责)

(二)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完善入库标准和遴选条件,规范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开放,定期更新。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推行网络评审、视频评审,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财政资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答辩评审。一般项目实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或会议评审,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市科技局负责)

(三)严格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延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限、财政经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执行即时报批制度。项目验收前,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应的科学数据。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和奖励。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申报指南或项目设置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建立项目后续资助机制,对限期虽未实现预期目标效果但有可预见研究价值的项目,通过科学研判程序可申请后续资助。(市科技局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统筹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加强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共用,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五大类。畅通人才评价通道、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建立人才项目申报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的现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和创新成果。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倡导合理使用第三方人才评估报告,鼓励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开展匿名、跨地域同行评价。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鼓励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以技术、产品使用者为主体、以同行专家评审和终端用户调查反馈为重要支撑的评价。

3.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全方位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

4.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突出第三方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测评等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体、社会评价为重要支持的评价。

5.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突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鼓励采取述职汇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开展以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实验室同事和科研人员等参与评价为主,以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

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人才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形成推动我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发挥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培养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推进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完善科教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科研人员与对口企业联系制度,结合科技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外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出国境培训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发现和资助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的科研人员,实施市级配套项目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加强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整体设计、统筹布局,面向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大旅游、大健康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创建部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利用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异地研发平台建设,通过联合研发、异地设厂、合作转化等模式,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区域流动,破解我市创新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实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权。推动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分级分类合理制定评估办法。科研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诊断和发现科研机构存在的科研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科研机构未来的发展更趋完善、更有成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成效。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纳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负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建设完善科研严重失信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失信和不端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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