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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22 03:57:32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17〕2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社会办医的发展定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办医走专业化、高端化、差异化路子,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支持境外、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县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合理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分类管理,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二、保障用地需求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社会办医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社会办医储备用地。医疗卫生机构新建、迁建、选址应选择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且处于服务范围内的适中位置,同时充分考虑停车位用地。对新办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其地价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确定。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服务需求较大、营利水平较低、承担社会医疗保障功能的康复、护理、老年医学、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可实行更加优惠的土地价格。严禁利用社会办医项目圈地、占地,民办医疗机构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县财政部门要安排社会办医疗机构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补助等形式,支持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

1.开办补助。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建成开业时,经县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添置和改善该院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设施。现有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增资扩建、规模扩张等,新增部分投入(不含土地费用)可参照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2.新增床位补助。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属于新建、扩建或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县财政按新增床位每张5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增床位5年内改变用途的,全额收回床位补助。医疗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不纳入新增床位补助范围。

3.优质机构专项补助。对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购买服务补助。健全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承担的“三无”病人医疗救治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2.对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5年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县政府确定给予减半补助。捐赠社会办医且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五、优化发展环境

整合社会办医在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等行政许可过程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和布局选址的间距、地点的限制要求,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婚检、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定点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上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

六、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将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受《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对社会办医一视同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逐步带动民营医院的人才梯队建设。落实医师多机构执业具体政策,实行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建立多机构执业平台,医师需求信息。

七、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

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加入医疗联合体的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同政策待遇。支持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进行对口帮扶。通过对口帮扶、托管等方式加强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就诊、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与融合。探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与渠道的建立。

八、加强组织保障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医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可持续发展。县医改办、卫健局等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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