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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31 05:56:19

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长江禁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进长江段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自查。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要求,在已经全面退捕的基础上,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完善渔民退捕建档立卡和培训就业工作,确保退得彻底稳妥。

(二)全方位禁捕。在规定的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捕捞;严禁收购、运输、销售、经营长江非法渔获物。

(三)全链条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形成强力威慑。

(四)全过程监管。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实现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生计保障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部级、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长江干流段(含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实行暂定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确保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广泛宣传禁捕要求。按规定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在沿江重点地段、重点地区竖立警示牌,发挥警醒警示作用。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载体,利用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现场释法、以案说法;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群众广泛参与、部门联合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退捕“回头看”。对已退捕渔民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查“船网证”是否处置到位、就业社保是否落实到位、补偿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确保做到每船必核、每户必验、每人必查。确保退捕渔民所有建档立卡信息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三)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采取联合检查与专业执法、全江段与分片区检查、水上巡航与陆上排查、白天巡查与夜间伏击、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迅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

(四)坚决斩断非法产业链。深挖细查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打掉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聚焦退捕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违法交易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的进行严厉追责。聚焦“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

(五)完善多维惩戒机制。强化公安、渔政、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证据规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在退捕渔民中聘用符合条件的“护渔员”,变“捕渔”为“护渔”,协助开展全江段巡查管护工作,建立群管群防体系。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公安、海事、水利等涉水部门监控平台设备,在长江沿线重点部位布设高清探头,消除监控盲区,努力构建全水域、全时段监控网络。

(七)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生活。聚焦“应转尽转、应帮尽帮”,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支持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程序开展公益岗位定向招聘,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聚焦“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参保登记、参保缴费、社保待遇”全覆盖、全到位。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围绕失业登记、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做好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工作。

(八)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设施渔业,引导和扶持发展引进江水养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水产品的产业优势,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五、实施步骤

(一)攻坚行动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重点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监管涉渔交易市场、监督涉渔经营消费等联合执法,宣传、公安、市场监管、海事、交通、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专项执法为主,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行动,严格落实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全产业链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执法行动每周不少于2次,全区综合执法每月不少于3次。

(二)规范提升阶段(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牵头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执法行动每周不少于1次,全区综合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总结落实有效的禁捕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加强后续管理,巩固禁捕成果,做好禁捕期间阶段性工作总结;由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禁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长效监管阶段(2021年1月起)。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加强监督举报,建立属地主体、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长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每年由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禁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督导督查六个专项组。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负责本辖区内的长江禁捕、渔民生计保障和禁捕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共同把禁捕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动、定期协商、信息互通等工作。加强和改善执法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推进禁捕工作落到实处。

(三)优化绩效考核。将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定期通报、考核到位。各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好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四)落实工作保障。区级财政加大长江禁捕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投入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和装备配备,加快执法基地建设,加大渔民就业培训投入,引导渔民转产就业,维护渔区稳定。

(五)强化督查问效。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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