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30 04:44:07

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镇水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水质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厂整治为重点,把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突出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着力解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到2020年底,消除谷撒河(后坝断面)、光洞河劣V类水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全镇地表水优良率稳定达到96.7%以上;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助力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镇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涉及整治任务的单位和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镇生态站承担,具体负责方案制订、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专项整治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建设项目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等问题

整治措施:

1.按照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要求,查缺补漏,全面完善建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围栏、界桩、标示标牌等保护设施。

牵头单位:涉及的村

责任单位:生态站、安监站、水利站、派出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2.对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现有建设项目进行关停或拆除(具体整治内容见附件1);对新建和拟建项目(包括居民建房)进行全面控制。

牵头单位:涉及的村

责任单位:生态站、国土所、村建中心、市场监管局永温分局、农业中心、水利站、城管办、安监站。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3.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围网围栏、界桩、标示标牌等保护设施的管护。

责任单位:涉及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涉及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生态站

责任单位:国土所、村建中心、安监站、卫计办、水利站、市场监管永温分局、农业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专项整治地表水“水质恶化”“达不到地表水国家规定目标类别”等问题

整治措施:

1.谷撒河(后坝断面):目标水质类别Ⅲ类,水质现状:劣V类水体。

(1)加强对台农公司及其流域范围内养殖企业及散养行为的监管,督促养殖企业(户)建设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废水不对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涉及的村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2)加大对台农养殖公司等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协助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生态站、农业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光洞河:目标水质类别Ⅳ,类,水质现状:波动于Ⅳ,类-劣V类水体之间。

(1)进一步对新强化工、青利天盟化工、新天鑫化工等磷化工企业厂区雨污分流进行排查,确保清污分流,严防厂区内污水渗漏污染厂界外地表水;督促企业开展黄金树山塘及王家湾山塘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解决山塘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完成路发化工大坳、谷旺2个磷石膏渣场和陶家坝渣场整治任务,防止渗滤液渗漏污染下游地表水;督促路发化工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原丰泰化工生产厂区沟槽及高浓度废水渗漏、有机肥堆放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厂区内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督促高山矿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督促企业磷矿石堆场修建三防设施,场地内做好雨污分流,对厂区下游河道内磷泥进行清淤。

牵头单位:生态站

责任单位:涉及的村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加大对沿线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协助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生态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专项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详见附件3)

整治措施:

1.对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收集情况,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力争污水处理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牵头单位:水利站

责任单位:涉及的村、村建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2.对已建成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正常运行,完善验收资料,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责任单位:水利站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3.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按照项目环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达到相应脱水率后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责任单位:水利站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4.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增加进口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水利站

责任单位: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特别是在线数据变化情况的检查分析及上报;定期协助开展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督促达标排放;协助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镇领导对分管领域涉及的专项整治任务负领导责任,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村是整治工作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水环境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整改要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村要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整治明确的各项整治措施,并结合行业要求和各村实际,进一步排查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相关问题,一并加以整改落实;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任务明确的完成时限,抓好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查问责。将全镇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各村和涉及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镇督办督查中心要加强对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和暗访抽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专项整治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治未见成效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推动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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