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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30 04:42:04

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县政府生产经营性场所会议要求和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和《县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坚决遏制生产经营性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政府组织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使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基层末端防控基础有效夯实,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火灾亡人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镇副镇长)

(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党政办负责人)

(镇安监站站长)

(镇城管办副主任)

(镇派出所副所长)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镇生态(林业)站站长)

(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场监管局分局局长)

(交警三中队队长)

(镇供电所所长) 

(镇中心学校校长)   

各村(居)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安监站站长、镇派出所副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内容

开展大排查行动。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村(居)为单位,对经营性场所、沿街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多合一”场所,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开展大整治行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等9类突出隐患问题(附件2)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

开展大培训行动。各村(居)、各部门及行业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开展大宣传行动。各村(居)、各部门及行业部门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地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和视频资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村(居)民自建房、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确保“火灾防范七项措施”落到实处。

开展大演练行动。各村(居)、各部门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地目标。

开展消防设施大建设行动。各行业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实行“一街道(社区)一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针对沿街门店、“三(多)合一”场所、村(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以及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城、五金建材商市场等。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何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52T800-2013)(附件10)和《省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黔安办明电〔2020〕21号)有关规定,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

四、工作责任

(一)各村(居)。将“小场所”消防安全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基层力量、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小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小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措施。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小场所”业主对照9类突出隐患,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并跟踪整改情况。

(二)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公安、文旅、商务、邮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汽配城、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物流城的排查治理。白马交警三中队负责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镇派出所负责对所列管的经营性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的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针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实施源头指导和监管,强化经营区域与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对防盗栏、防盗窗全面开设逃生口,稳步推进现有场所改造,严格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负责新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改造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消防车通道和作业面设计;负责对已建和在建工程进行验收时,将消防车通道和作业面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其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管理工作。镇城管办负责对在建工地、住宅小区内占用市政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检查,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加强物业管理,指导“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加强监督指导工作;镇相关部门配合县交通、住建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选址工作。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要指导防盗栏、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盗栏、窗等产品时设置应急逃生口;要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镇城管办负责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内容,严控新增违法建筑;负责清理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摆摊设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排查。供电、燃气等部门要配合镇相关部门对经营型场所的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并按镇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抓好电改、气改工作。镇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常识、火灾事故案例和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宣传。对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问题突出、治理不力地进行曝光,提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力度和频次,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1.层层动员部署要到位。镇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发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同时分批分次组织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其掌握检点、标准和要求。

2.网格责任落实要到位。各村(居)各部门要建立落实责任包保制度,以镇包村(居)、村(居)包组(网格)、组(网格)包户的模式,把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基本单元、每个具体岗位责任人。

3.宣传发动要到位。各村(居)、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摸排,告知其场所存在地风险隐患和火灾防控措施,逐户逐房逐间张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通告》、《打通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和《加强小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附件7、8、9),确保不漏一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8日至11月20日)。

1.立足网格单位,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各村(居)要依据辖区划分的网格组织对“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8月20日前,必须彻底摸清全镇“小场所”基层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9月20日前,必须将存在“三住问题”(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11月20日前,必须将针对单层门面留宿人员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针对其他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场所”,纳入常态化管理,分类分批集中解决。排查过程中要逐户逐房逐间如实填写《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附件4),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三种难易程度(可以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需要长期综合整治)分门别类地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照单销账。其次,针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死看死守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坚持问题导向,统一标准,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各村(居)、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四个必须”,即: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要联合供电部门对经营性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符合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3.紧盯难点痛点,因店施策,严格落实“四项措施”。各单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特别是针对“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经营性场所,要按照“消除存量、控住新量”的原则,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按照以下措施分批治理:措施一:清理留宿人员。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恢复场所原使用性质和功能。措施二:对场所实施技术改造。对场所实施严格防火分隔、电气线路改造、在外窗防盗网设置可开启逃生口、配置有效的逃生设施(软梯等)等技术改造措施,满足防火分隔以及疏散逃生要求。措施三:采取非常规的管控措施。一是组织基层网格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结合自身工作安排,加大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死看死守措施;二是杜绝在场所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和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三是在场所经营时间外采取强制断电措施,确保场所绝对安全。措施四:采取强制措施。场所经营者拒不配合整改且不执行上述措施一、二、三的,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采取临时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杜绝类似火灾事故地发生。

4.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实施综合行政治理。一方面,

安监、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管、供电等部门要建立“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场所规模对全镇不放心区域、场所分级组织开展会诊检查,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合督办、函告推动、信息共享、系统宣传等6项工作机制,立足实际,加强风险研判,创新工作思路和对策,共商整治措施。一是市场监管局分局和派出所要联合制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在经营性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将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统一进行前置消防安全告知;二是镇综合执法部门将防盗网窗、广告牌的整治纳入“打通生命通道”行动中,对建材、广告行业安装防盗网、广告牌进行前置告知,从源头上治理规范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的行为;三是要针对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先期力量抵达后不会破门救人的实际困难,各单位针对经营性场所常见的卷帘门和钢化玻璃门锁安装位置和形式,研究使用绝缘剪、撬棍、小型切割机等破拆战术,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速“开门、救人、灭火”目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要固化网格管理机制。要贯彻实行“村(居)委为主、镇相关部门落实负责”地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自治组织地责任,量化岗位职责,实行责任到户,组织实施开展常态化防火检查、隐患督改、设施维保、消防宣传、演练和扑救等工作,确保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行。

2.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12月20日前,各村(居)、各部门要针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全面制定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辖区经营性场所整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明确整治措施和对策,形成《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体制化、机制化的解决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要实施源头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要将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列入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范畴,充分调研分析“三合一”场所形成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在项目设计审批中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和层高,避免给设置夹层的场所留下隐蔽性“后门漏洞”,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关口。

4.要加快消防力量建设。要科学评估风险,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政府、企业专职队有效协同形成整体战斗力,建立立体化的初期火灾扑救网格,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地责任,全力抓好经营性场所消防治理工作。各村(居)、各部门每周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收集汇总推进情况并及时研究处置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二)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各村(居)、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梳理,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配套对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集中培训演练发动。各单位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观看《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警示片》等火灾警示片,讲清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地目标。

(四)严格督导考核问责。此次专项行动要纳入镇政府督办督查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镇督办督查中心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凡是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问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凡是因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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