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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7 04:37:47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对标《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委发〔2020〕39号),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推进政务环境更高效、政策环境更精准、市场环境更规范、法治环境更公平为重点,继续创新思路、优化举措、拾遗补缺,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为企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度,解决企业实际发展问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倾力打造“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贡献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开办企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1.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持续缩短开办时间,依托政务网“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等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推广使用企业开办平台“一表制”。大力压减开办环节,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申报率90%以上。外资企业开业一律实行网上登记,登记机关核准后登记信息对外公示多部门共享。外资企业登记与商务部门备案的“一口办理”变更为信息报告制度。通过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线下设立企业开办“联办专窗”,实现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常态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新设企业应发尽发,变更企业依申请发放,不断提升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普及率,丰富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场景,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在线调用和综合应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下半年全面有效分离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功能,实现市场主体依法持照即可经营。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确定审批改为备案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许可(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3.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根据市级要求和安排,落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各项工作和《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对接落实方案》。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开展环境影响等必要审批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工作,推进地质灾害评估试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

4.推进并联审批。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限时办结”的要求,积极与市审图中心联系,做好区内重点项目施工图审查沟通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工作。2020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80个工作日,其中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实现5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5.优化环评服务流程。加强对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流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对重大项目主动提前介入,提供网上申报办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等服务,企业咨询可通过电话、电邮及微信等方式进行,节约企业往返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6.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推行“一窗受理、统一组织、联合测绘、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2020年6月底前实现联合现场勘查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档案史志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三)获得水电气网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

7.做好电力接入协调服务。加强政企信息互通和跟踪服务,根据企业用电和发展需求,及时做好与供电公司的对接协调工作,压缩电力接入时间。依托电力工程并联审批共享平台,提高供电外线工程规划许可效率。配合完成300米免审批服务实施细则及审批改备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8.做好水气网接入协调服务。根据企业用水、用气需求,及时做好与市政集团、华润燃气等部门对接协调,切实提高用水、用气报装和接入服务水平。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合理范围内尽力缩短入网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

(四)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9.扩大不动产集成服务功能。拓展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的登记类型范围,增加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金融机构发起抵押登记网申、存量房交易网签自助服务等,完善完税信息在线获取功能,实现电子交易合同和电子税票在线获取,业务类型覆盖90%以上的不动产业务。推进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或不动产银行网申平台)开展线上抵押,实现贷款抵押合同等收件材料线上推送和信息共享。全面建成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平台。2020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形成“一张表、自由选、联动办、不见面”的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10.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实现网上登记、缴税、过户和电子产权证发放,推进登记财产“一环节、即时办、最多见一面”,推广网上银行、移动支付。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经公证的继承转移登记线上服务,支持存量房交易登记、继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在线预约、办理及进度查询。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横向部门与银行间协同互认,面向个人提供电子证照查询服务,不断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行“线上抵押”,逐步开展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告登记合并抵押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变更及转移登记、抵押预转现登记、(预)抵押权注销登记等线上抵押登记业务,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应用推广。2020年6月底前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批量件除外)当日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五)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1.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一窗口”改革,全面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规范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机制,建设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集中高效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全程网上流转、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2020年上半年区级“综合窗口”正式运行。开展镇(街道)“审批服务一窗口”、村(社区)“全科社工”服务模式,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推进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加大部门之间系统对接,打通数据信息壁垒。(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2.优化服务企业总门户。优化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布局,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继续梳理上线“套餐式”服务事项,拓展“套餐式”服务范围。依托“政务服务”APP,逐步推进各类法人事项在移动端的办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线上服务,建立数据交互体系,提高企业服务的便捷性、互动性、高效性。推行政策兑现“一网清”,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各类政策宣传,在“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流程和政策解读,在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开设“苏政50条”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咨询专窗。(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

13.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基层“审批服务一窗口”建设水平。完成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权力事项赋权工作,部分镇(街道)实现审批服务运行。全面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服务窗口和公交服务、供水供电等民生服务窗口,纳入为民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六)获得用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4.强化项目用地精准保障。优化用地审批环节,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融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优化征地报批流程,压缩征地内部审查环节,专人跟进项目征地报批。夯实省、市、区重大项目用地精准保障,全力做到应保尽保。持续优化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建立完善出让年期与项目评审结果相挂钩的弹性出让机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5.激励企业自主进行低效用地提质改造。鼓励引导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七)劳动用工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优化补贴流程和培训服务。依托“金保系统”实现大数据比对,全面落实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减免政策,落实稳岗返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和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直接予以补贴。取消“两项补贴”纸质材料,下放审核权限至镇(街道)。推进职业技能提升,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扩大补贴享受范围,重点支持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和培训机构牵线搭桥,支持企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优化升级“之光”人才引育政策,加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各类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项目,支持企业和人才发展。动态调整人才和专家库,组织人才分类认定。建立健全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才提供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班、运动会等活动。线上线下积极推行“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定期举办综合性现场招聘会。加强与人力资源丰富地区的交流合作,深化与建立人才合作基地的高等院校的合作,积极组织企业赴外招聘。进一步完善规模企业联系制度,开展HR沙龙等活动,畅通政企互动渠道。深化与智联招聘、百度人力资源等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完善信贷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开展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业务,推动“普惠贷”“滨信贷”广泛运用,引导区内企业积极注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平台新增注册企业不少于900家。发挥区国有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功能,区内企业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发挥市、区两级转贷应急基金作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对列入区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保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9.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体系。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和挂牌,对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全年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30家以上。对首次获得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予以奖励扶持,支持区内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支持区内上市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优化金融服务平台支撑体系。依托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一体化建设,做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金融综合服务联动。充分利用建设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新契机,打造科技金融路演平台,全年完成项目路演6场。完善科技金融精准帮扶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精准对接+帮扶会诊”服务机制,提升科技小微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满意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纳税与收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1.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支持先进制造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出口退税企业发展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广应用“阿福税通”征纳互动平台,拓展智能政策宣传、智能提醒服务、智能纳税人学堂、智能网格化服务等功能,实现税收政策云端学习、办理提醒精准推送、征纳双方实时沟通。推广智能咨询系统,通过网页端、移动端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2.提升纳税便利度。推行“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2020年底前“非接触式”业务量达到95%以上。压缩纳税时间,推进“互联网+办税服务”,建设智能化办税服务厅,搭建“阿福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实行涉税资料清单化管理,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办税全覆盖。推广发票线上自主申领、线下免费配送;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减少办理时间。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掌上办税、自助办税项目,推进“智能化”“非接触”办税再升级。推进“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推动减环节、无纸化、流程再造等改革,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个小时以内。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办税服务厅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的管控体系,探索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全景式展现,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3.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加快实现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对外公告涉税中介机构信息,要求中介服务公开涉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开展税控服务单位情况调查,将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收费标准及其可抵扣税款的政策及时告知税控用户,严控税控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将企业发票数据用于商业盈利活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24.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缓缴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各项规定,及时更新转发并执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类收费公开化、透明化,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落实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巡访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25.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流程。落实供应商公平待遇,严格制止政府采购领域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采购平台”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相结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6.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流程。开展“互联网+招投标”,实行招投标异议网上受理与处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作出答复。加强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7.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服务能力。加快区级社会信用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区内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信用信息的自动采集融合与共享应用。建立“双公示”季度通报制度。年内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完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自助终端安装。增强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获取能力,提升“信用信贷”服务可得性,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保证”担保业务。推动信用承诺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等事前领域的全面落地,在生态环保领域实行信用失信记录告知制。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或重点行业“红黑名单”的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十二)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2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原则上不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的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探索依据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具体方案,将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情况与监管频次挂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监管,在省市场监督信息平台上建立完善“一单两库”,组织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数据归集。根据各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政策支持、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领域中实施联合惩戒,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9.构建“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数据归集至市监管数据中心,加强监管新闻动态报送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3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有效整合现有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积极宣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变执法理念,对于企业自查出重大隐患并已制定整改计划且未逾期的,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主动为企业整改提供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区推行线上全员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十三)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区法院)

31.增强信息化司法服务的公开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退费、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网上查控、网上信访、网上查档、网上委托办理查控事项等一体化办理。通过互联网全程对外公开庭审实况,对外及时公布裁判文书,对案件立案时间、开庭时间、审理期限变更情况、结案情况等流程节点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32.依法有效解决商事纠纷。借助繁简分流,通过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不同管道分流案件,确保速裁部门办理不少于全院70%的民商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缩短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原则上一审简易案件3个月、普通案件6个月内审结,从严控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严格审限管理。拓展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范围和效率,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涉嫌拒执罪的违法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推动执行指挥中心“854+无纸化”模式运行,全面提升执行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法院)

33.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化解。推进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区块链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年内实现服务中心全面完工交付并实体化运行。完善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机制,逐步形成诉与非诉衔接、专职与兼职并举、实体与网络互动的全联动全覆盖大调解体系,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处理在前端、解决在诉讼外提供机制保障。在立案时鼓励和引导商事主体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实现“诉调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强化调处矛盾能力,有效降低矛盾纠纷成诉率,提高矛盾化解效率,降低人民群众处理纠纷的成本。落实“法官进网格”的相关要求,所有法官及法官助理主动与辖区各社区网格进行一一对接,建立联络机制,掌握网格内纠纷情况,进行诉源治理。深入企业座谈调研,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家法治意识,依托政企沙龙,加强工商联基层商会和行业商会调解工作机制,深化商会商事纠纷案件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34.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依法严惩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犯罪,对涉民企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减少案件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平等保护问题,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工作平台建设和机制创新,加强对服务民营企业的组织保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打击假冒本地企业自主品牌犯罪、网络侵权假冒犯罪、影响中小企业产品市场份额变化的侵犯商标犯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涉企业财产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有碍企业复工复产的经济违法犯罪,如借疫情实施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案件侦办过程中,对复工复产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警企挂钩联系,依托警企联系微信群,了解企业保护需求,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十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35.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成立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出台“科技创新30条”政策,打造集“服务、交流、交易、共享”为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重高新企业梯队培育,做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培养,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持续推进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众创社区建设,整合清华研究院、江大科技园、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等资源,打造区域特色的众创空间。落实市、区各项人才引育政策,为高端人才子女上学等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36.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发挥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集聚区建设,拓展集聚区服务功能,构建“园区+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五位一体的运营服务体系,为区域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工程,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方式,开展银企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7.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紧紧围绕2020-2021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133条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保护体系。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依托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快维)建设,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通报、沟通会商,双向移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实现对制假源头和重复侵权、网络侵权、产业化侵权的全链条打击。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营造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将知识产权审判纳入速裁程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调处效率,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同盟,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建立“司法助民企”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协同推进全市“百所帮千企”。定向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38.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区级产业政策、纾困政策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集等形式,更大力度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提升政策服务的精准性,对拟出台的涉企政策进行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健全骨干企业、上市企业、瞪羚企业等各类企业对接服务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十五)市场主体退出(牵头单位:区法院、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39.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审理好破产案件,提高破产申请的受理效率,对接收后的破产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作出受理裁定并指定管理人。进一步畅通“执转破”程序,有效化解执行难案件。倡议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设立破产基金,解决破产审判中的资金保障困境。建立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创新重整、和解工作机制,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但又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助力化解债务问题。督促重整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帮助重整企业切实改善经营、长远发展。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排查,聚焦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苗头隐患,协调政法单位深入排查梳理,及时预警、研判,统筹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

40.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设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进一步优化流程,全面梳理企业注销事项的材料、环节要求并一次告知,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进一步扩大范围,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履职协作,坚持全区“一盘棋”。优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分工、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同时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合作、及时沟通、紧密协作,探索新做法、提出新经验,为打造我区优质营商环境提供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保障。

(二)依托“互联网+”,为企服务“一条龙”。以“互联网+”为背景,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坚持换位思考,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企业,用心用情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实现企业认不认识审批人员一样办、见面不见面线上线下都能办、熟悉不熟悉审批流程都好办的“一条龙”服务。

(三)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一股劲”。要在体制机制弊端上做减法,在加强服务和监管上做加法,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潜力充分涌流。要进一步出台精准政策和保障举措,全力破除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一股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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