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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3 05:08:44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实现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全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新建建筑需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二)具体目标。以镇、锦屏镇、镇、镇、镇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镇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达15%以上,鼓励推进区域占10%以上,以后每年递增10%。到2025年底,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鼓励推进区域达35%以上。

(三)落实装配式建筑。县自然资源局在供应土地时,按照对上述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的要求,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比例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中,并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供地合同。县住建局和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规划技术要点跟踪项目在方案设计、立项报批、施工图纸设计及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施工许可等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比例。

二、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委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整合统筹辖区年度用地规划,在供应土地时,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比例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中并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供地合同。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落实重点推进区域年度装配式建筑比例,并对辖区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监管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县住建局:负责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县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制订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负责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加强预制产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对县住建部门申报资金进行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将政府投资或主导、国有企业投资建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部分纳入建设成本;将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县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用地指标,2020年应不少于20%,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在供应土地时,将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或者供地方案中注明,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政策。

县教育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系统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作。

县卫健委: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医院、疗养院等医疗系统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作。

县税务局:对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产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借款人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县生态环境局(县攻坚办):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在管控天气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吊装、安装等方面施工。

县房管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尤其是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建设的副县长为副组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金融、税务、房管等部门为成员的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设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配合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制宜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实施蓝天工程、应对气候变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考核力度,科学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节能减排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县职教中心、县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工人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实施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引进来”和“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县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提升装配式建筑从业队伍的综合实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装配式建筑的基础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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