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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17 05:41:17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文件精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效,持续提升脱贫攻坚成色,确保2020年顺利总交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扶贫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纳入统筹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大类间打通”“跨部门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切实巩固脱贫成效,加快全面小康进程。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和规模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包括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各类涉农资金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1.按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的通知》(晋统筹办〔2017〕2号)省级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6类56项。

2.按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市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的通知》(吕统筹办〔2017〕1号)市级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4类10项资金。

3.县安排的扶贫切块资金、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以及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规模

县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为14200万元,本调整方案统筹整合规模17495.79624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6024.1067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79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2445.1067万元),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1445.8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5.8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200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00万元,县级配套扶贫整合3500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25.889549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扶贫13820.156549万元,274个项目,具体为:

1.道路项目进村路、进户路、田间路及附属畅通工程项目:涉及147个项目,投入资金5912.963468万元。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涉及86个项目,投入资金5914.534081万元。

3.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涉及24个项目,投入资金845.909万元。

4.农田灌溉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155.96万元。

5.危房改造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225.6万元。

6.造地打坝项目:涉及10个项目,投入资金564.34万元。

7.旅游基础条件改善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200.85万元。

(二)生态扶贫154.03万元,3个项目,具体为:

造林绿化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154.03万元。

(三)产业扶贫2756.9097万元,24个项目,具体为:

1.养殖补助项目:涉及4个项目,投入资金520.9597万元。

2.光伏扶贫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1034万元。

3.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309万元。

4.扶持农村小型加工业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44万元。

5.村商贸集散地项目(消费扶贫超市):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13万元。

6.合作社补助项目:涉及6个项目,投入资金171万元。

7. 蔬菜大棚项目:涉及7个项目,投入资金606万元。

8. 中药材种植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58.95万元。

(四)教科文卫扶贫314.7万元,2个项目,具体为:

中、高职业受教育补助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314.7万元。

(五)撬动社会力量扶贫450万元,1个项目,具体为:

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450万元。

四、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出台管理及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扶贫项目绩效工作。

2.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规范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二)县扶贫部门管理职责

1.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好向县政府统一申报请示工作。

2.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3.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

4.负责扶贫工作统筹,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负责承担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对本部门直接管理和实施的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接受财政部门绩效评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四)项目实施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1.对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

2.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定期向县业务主管部门、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五)县级监察、审计机关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和处罚。

五、组织保障及监督检查

(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县财政局、扶贫办牵头,发改局、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阳光操作

强化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涉农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强化相关部门内控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有机衔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管,坚决避免出现借整合财政资金名义挪用资金现象。建立健全财政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构建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定能量化、可操作的考评指标,建立扶贫项目年度考评制、项目执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和竣工验收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和公众、媒体等监督作用,全力确保统筹资金的安全、科学、合理、高效使用。

(四)实行负面清单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于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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