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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17 05:14:40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对标一流的服务理念,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我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审批、服务和管理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配合省市建成全县统一的上下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及一般性工业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取消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等备案事项;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告知承诺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前置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

2、合并审批事项。按照“一图通办”标准,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申请事项,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配合)

3、调整审批时序。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报装办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由相关部门在今年7月底前按照“六最”原则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配合)

4、转变审批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延伸审批服务。将审批服务向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一级延伸,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各审批部门按照“一图通办”清单总体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节水设施建设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3、临时排水许可事项与正式排水许可事项合并办理,项目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后即可申报。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连接排水管网的业务要求,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建局)

4、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明确审批阶段

审批流程明确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限划拨用地)、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报告批准)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节能、消防、人防、气象、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按照“一图通办”流程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全部审批阶段总牵头、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和《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我县统一按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一般性工业项目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简化各类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制定落实我县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能源工程项目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制定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

(五)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统一收费管理

1、实行“多测合一”。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一是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二是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制定出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划、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罚款等收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统一标准,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推行区域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余各相关县直部门配合。

1、统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由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

2、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3、强化项目策划生成。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申请事项,转为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者出让指标中,且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清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部门应当场核发。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按条件和标准作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4、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社会投资备案类中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积极配合建设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将审批流程各阶段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九)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我县各类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要统一制定本县“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牵头部门按照“一图通办”标准,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配套制度,明确各环节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三)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承诺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3、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并联阶段同步推进。制定市政公用管理制度,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加强技术力量,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效”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培训。牵头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改革工作情况,与县级业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沟通,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工作重点、难点,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

1.建立评估评价机制,重点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进行评估评价。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结果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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