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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08 04:32:10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20〕14号)、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师大分院招生有关问题的规定》(教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高职、高师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认真总结招生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整肃考风考纪,强化服务意识,促进教育公平,圆满完成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任务。

二、招生计划

第一中学统招生计划1008人(含指标生756人);第二中学统招生计划330人;第三中学统招生计划440人;满族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784人(其中:体育特长生20人、艺术特长生40人),国际辅导班55人;职教中心招生计划1500人;龙华实验学校招生计划100人,玉琨国学实验学校招生计划160人。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26日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和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

2.具有我县初中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和本人家庭户籍证明等材料,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参加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我县学生同等待遇。

(三)报名地点

⒈应届初中毕业生经所就读的中学严格审查资格后,均在就读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⒉往届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在现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

(四)报名办法

1.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3+3)、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3+3),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高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重点高中定向指标生比例占统招生计划的75%,计756人。

2.各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允许招收已被外校录取的学生,基教科和招生考生服务中心将按录取名单分别建立高中学籍和考籍。

3.各高中招收新生均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录取,无学区限制。龙华实验学校、玉琨国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校高中。

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考生报考输入的各种信息必须与户口本一致。各初中学校要指导好考生填报志愿,考生个人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能再更改所报志愿。考生信息确认必须是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不允许代签。

5.进一步推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为满族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在满族高级中学开设国际辅导班(不能调剂到普通班),单设志愿,特长生和国际辅导班不得兼报,特长生由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服务中心出台办法并组织实施,特长生含在各校招生计划中。

6.普通高中录取线不低于200分。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统招生(含定向指标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指标生分数线在统招生分数线下调80分。如学校在分数线内未完成指标生数,教育局将指标统一调剂,全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招生、指标生录取时,如最低分数出现并列,同时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拟定录取分数线,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国际辅导班学生录取分数线参照满族高级中学统招生分数线,最高可下调100分录取;报考满族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降低150分录取,艺术特长生降低100分录取;报考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体育特长生降低80分录取。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2.录取批次

⑴提前批录取高职“3+2”(3+3)专科衔接院校、高师院校、中专学校考生;

⑵第一批次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

⑶第二批次录取重点高中指标生;

⑷第三批次录取满族高级中学统招生;

⑸第四批次录取满族高级中学国际交流辅导班;

⑹第五批次录取第三中学、第二中学、职教中心统招生;

已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后几个批次不再录取。

(三)高中建籍

各高中要严格按办学条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名学生以内。高中招生录取与建立新生学籍同时进行,基教科和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审批单建立新生学籍和会考考籍。凡是不按规定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籍。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因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建立学籍、考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新生建籍工作完成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时限要求为准。各高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等规定,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

五、职教中心招生

(一)招生计划:职教中心招生计划1500人,各初中学校按初三毕业生总数40%的比例为职教中心输送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初中应届毕业生及社会青年均可报考职教中心,不受指标限制。

2.教育局将职教招生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初中学校综合考评之中。

(三)“3+2”(3+3)专科衔接院校招生

1.衔接院校指标分配原则

中职—高职(专科)“3+2”(3+3)衔接院校指标675人,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初中。

2.报名条件

具有地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3.报名办法和要求

由所在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网上进行报名。

4.录取成绩要求

中职—高职(专科)衔接院校,中考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50分以上。

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26日。逾期不报的,收回指标名额。

六、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设两个录取批次志愿栏,即:提前批和第一批志愿栏。

提前批:设三个学校志愿栏,每个学校设三个专业志愿。

第一批:设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统招)栏;第二志愿(重点高中指标)栏;第三志愿(满族高级中学统招)栏;第四志愿(国际辅导班)栏;第五志愿三个学校(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职教中心)志愿栏;第六志愿三个学校(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职教中心)志愿栏;第七志愿三个学校(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职教中心)志愿栏;第八志愿二个(特长)志愿栏。

以上每个志愿栏可填报一所学校或前一个志愿不填。第五、六、七志愿栏三个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第八志愿栏为特征加分志愿。

1.填报方式: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中专的考生,按省里通知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7月27日—7月29日

7月27日上午:语文(8:30—10:30)

(星期一)下午:物理、化学合卷(2:00—3:40)

7月28日上午:数学(8:30—10:30)

(星期二)下午: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2:00—3:40)

7月29日(星期三)上午:外语(8:30—10:30)

(二)考试科目、分值

1.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630分,共8个学科,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具体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听力分值为20分)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受疫情影响,暂停中考体育测试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的分值按满分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2.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20分。考生收听光盘播音,笔答听力试卷,听力残疾的考生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3.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仍在初二学年末进行。考试由市里统一组织命题,发送试卷,县教育局组织施考、阅卷、下发成绩,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7月14日(星期二)10:00—11:40。

4.报考国际辅导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部科目考试,择优录取。

八、综合素质评价

1.全面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第形式报告,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或C等以上为合格。

2.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九、评卷和录取

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网上阅卷,电脑合成分数,统一公布考生成绩。

2.普通高中录取由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线,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投档和计算机录取,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报考高职、职业中专的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实施网上录取。

十、收费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奖励政策

1.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联〔2013〕1号)规定,驻平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一般高中,优待两个分数段(20分),报考重点高中,优待一个分数段(10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由拟入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高中就读,不占就读学校的招生计划。

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

2.按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荣记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子女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其它奖励政策按照吉教基〔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吉发〔2005〕32号)精神加1分;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升学中的照顾政策按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4.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5.上述照顾条件不能兼得和累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护照)及其复印件。

十二、几点要求

1.认真学习和掌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传达贯彻好中考的有关政策,中考的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指标生数、照顾政策、收费标准等都要公开。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把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宣传到位。以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普通高中招生和建立学籍、考籍等相关政策,知晓率要达到100%,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回收存档,确保不落一人。

2.层层把好资格审查关。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初中学校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报考重点高中的考生和享受指标生名额的考生,必须有校长和班主任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要将照顾加分政策宣传到位,严格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对于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的漏报等现象,教育局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要做好招生考试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报名数据汇总、考试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统计、录取、考试信息以及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核,负责普通高中新生考籍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基教科要做好文件汇总起草、指标生名额计算及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建籍等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服务中心要做好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方案及具体的测试工作;职成教科要做好伊通职教中心招生宣传、新生建籍等项工作。

3.加强考前教育和考试管理。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考前教学秩序稳定规范。要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的思想教育,树立公平竞争的思想,严格按照《考生守则》的要求参加考试,强化考试安全,实行阳光招生、阳光考试,严禁违纪现象的发生。强化舆论管控,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各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基础教育科要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录取,不得私自更改招生计划、不得私自建立考籍和学籍。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严格禁止学校之间抢生源行为,各一般高中不得招录已被职教中心录取的学生。同时,各初中在指导考生填报高中志愿时,要尊重考生愿望,做到理性报考,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一所学校,坚决杜绝学校、班主任私自更改考生志愿的现象发生。坚决禁止县外高中到我县各初中学校做任何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当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生扶助机制。各高中学校要在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生,率先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根据本校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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