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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0 05:28:45

乡镇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维护职工合法报酬权益,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决定于3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为契机,全面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发展同步增长,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力争在6月底前,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明确目标阶段(3月上旬)

1.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各企业工会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企业的规模、类型、行业的不同确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特别要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作为工作重点。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把“百日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启动、要约阶段(3月中旬)

1.主动要约,启动协商。从3月中旬开始,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上一轮工资集体合同期满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接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要作出书面答复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上级工会组织要及时介入,及时向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

2.全面覆盖,重点推进。所有企业均应按照《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今年重点推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大多数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续签或重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

在抓好重点企业的同时,要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行业,大力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3.规范要约,示范提高。要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基层工会要约与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行业性、区域性要约相衔接,努力做到应约尽约。

(三)协商阶段(4月-5月)

1.因地因企制宜,灵活确定协商方式。各乡(镇)街道总工会,企业工会要根据本区域、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确定不同的协商方式和方法。百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体现本企业的工资分配特点,重点谈企业合理工薪报酬问题;在行业特点明显,非公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及行业主体工种工资标准;对区域内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中小企业,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区域内企业参考工资标准。

2.因地因企制宜,找准协商重点内容。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标准和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分配制度、奖励、津贴等进行集体协商,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突出协商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重点就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3.依法规范程序,细化、量化、硬化协议内容,不断提高质量。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行业、区域,要按照《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内容、实效等进行检查、整改、规范,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凡没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标准、增长幅度、支付办法等基本内容的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规模以下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在行业、区域协议下“二次协商”,如果其工资增幅高于企业效益增长或行业、区域协议标准,高于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的,可适用简易协商程序。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6月)

1.督导检查,依法推进。县三方督导组,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抽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工资集体协商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总结经验,整改提高。“百日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企业工会要对照任务目标和要求,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6月底将书面总结报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将对开展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上报县组织部,作为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企业党政领导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1.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工会组织要加大推进工作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协商工作,提高协商质量,规范协商程序,细化协商标准,解决协商中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引导和督促非公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宣传引导,示范提高。发现、培养、选树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企业及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通过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现场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予以推广。为各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借鉴。同时要组织开展好“百日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有效引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舆论。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企业推进协商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系列报道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舆论强势,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健全队伍,发挥作用。县总工会不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企业协商代表的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指导员的协商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协商中能够做到“懂政策、精业务、敢维护、能协商”,使他们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水平与效果得到提升。充分发挥各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开展“百日行动”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要保证《工作台帐》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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