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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4 04:11:25

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体制调节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市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长巷乡等8个乡镇继续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管理体制,商城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县乡财政收支范围,确定县乡财政支出责任,提高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调动乡镇培植财源、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统分适度、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长巷乡等8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实行“收入分享、核定支出、定额补助(或上解)、责权统一、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实施方案:

1、收入确定

长巷乡等8个乡镇作为县财政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实行收入考核机制,年初按乡镇制定收入考核目标,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年初除文教、卫生支出外由县财政核算其支出总额,结合收入状况确定财政补助金额,对完成时间任务的乡镇,按期拨付经费。对超收实行奖励政策,超出县留成部分全额留乡镇,用于该乡政府正常运转和公用建设支出。对完不成时间任务的乡镇,相应扣减核定的经费和转移支付。

乡镇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征收后,全部上缴县金库,县级收入由县财政分乡镇单独记帐核算。乡镇的预算外收入征收后,由县财政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支出界定

县财政按部门预算方式编制除文教、卫生外的乡镇预算,负责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实行工资银行化发放。乡镇农业、科学、计生等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当年可用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补助村级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拟定,包干使用,以收入进度和财力状况按季度拨付。

超收入基数激励:实行“超收分档奖励”政策,对超过收入基数10%、20%、30%,按50%、60%、70%奖励,奖励部分全部用于乡镇自身的机关正常运转和经济建设支出。

(二)商城镇,位于城西15公里处,是成马、邯临线的交通要道,民营企业发展潜力较大,属我县经济次中心。

1、划分税种,核定收入基数

(1)县与商城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由县级金库统一,县财政分户核算,乡镇不设金库,正确划解中央、省、市、县、乡镇级收入。

(2)县级专享收入: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列入县级专享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3)县乡共享收入:将与全县经济发展关联度高、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作为县乡共享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对按属地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县5%、乡镇5%分享,营业税按县15%、乡镇15%分享。

(4)乡镇固定收入包括:将与乡镇城镇发展相关、便于乡镇征收的税种划分为乡镇固定收入,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及乡镇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5)确定乡镇收入基数:根据县乡收入划分范围,参照前三年(2011-2013年)收入完成数的平均数,确定商城镇的收入基数。

2、划分事权,核定支出基数

(1)按照分级管理、“乡事乡办”和商城镇政府职能权利相结合原则,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求为标准,合理核定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乡镇支出基数。乡镇主要负担乡镇机关本身和村级组织运转所需正常经费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债务偿还、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补助村级补助支出等。乡镇教育、卫生支出由县财政统管。

(2)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部分支出,按有关标准核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参照乡镇农业人口、人员编制、实用人数进行核定。

(3)支出基数核定:以商城镇前三个年度(2011-2013年)的正常支出平均数测算,确定支出基数。

3、确定补助或上解

在合理确定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确定县财政对乡镇定额补助或乡镇定额上解数额。对于体制执行期间乡镇收入出现短收,县财政不补,乡镇自求收支平衡。对于乡镇超收部分,主要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债务等。

4、激励措施

超收入基数激励:实行“超收分档奖励”政策,对超过收入基数10%、20%、30%,按50%、60%、70%奖励,奖励部分全部用于乡镇自身的机关正常运转和经济建设支出。对低于收入基数10%的增长,县级财政不予奖励。

实行分税制后,如果商城镇完不成年度任务,由县财政按完成任务程度相应扣减乡镇的公用经费和转移支付。

三、深化县乡财政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方案顺利进行。为确保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健康、有序地展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财政、国税、地税、人行、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体制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

(二)严格征收,确保收入的完成。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税收的督促和核对,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行为,划清收入责任,提高征收质量,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乡镇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新债务。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逐步化解”的原则,未经县政府批准严格禁止各种新增债务。并对以前年度的债务要制定各项有效措施,确保逐步消化现有债务,建立起科学防范债务风险的财政体制。

(四)实行“超支不补、超收节支留用”。对扶持经济发展较好,收入增幅较高,在完成县年初制定的收入计划后,对超出部分按比例返还乡镇,用于该乡镇的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对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形成的节余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这次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县财政制定好本乡镇的改革实施方案,确保这次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时间及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上级政策变动,由县财政局对其进行具体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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