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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排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6 04:25:03

工业企业排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排污申报的基础数据作用,保证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收费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为不断扩大监管面,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作准备,现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环保局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安排,计划用二年时间全面拓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不断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排污申报长效管理机制。具体要求2012年我县完成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525家,2013年我县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

二、申报登记范围

我县辖区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都应纳入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范围。

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济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工商登记注册数据,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应申报单位数量,确定本地排污申报数量、范围,做到不少报、漏报,确保全面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审查和核定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蒋明宝任组长,杨俊琦、丁锋、王荷女、王雪平、郑荣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王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坚胜、张智敏、王卫星为成员。

四、工作安排

此次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将围绕全面完成我县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的目标,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2年4月一一6月)

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借助统计年鉴、工商注册登记等数据进行排查,摸清我县排污申报对象及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在5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二)开展2012年度申报登记(2012年7月——2012年12月)

要采用通告、告知或上门申报登记等方法,要求筛选出的申报对象依法申报,并指导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登记表格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或《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要将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厂、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核定后,进行录入、汇总,并将电子数据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三)组织阶段性总结(2013年1月——2013年3月)

要认真总结2012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完成2013年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的措施和方法,提交2012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开展2013年度申报登记(2013年4月——2013年12月)

要以县统计局2012年底各地工业企业数为基数摸清申报登记对象,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瞒报。在总结上年申报登记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运用切合本地实际的方法开展工作,完成2013年我县工业企业100%申报登记的目标,并努力提高申报登记质量,同时提出建立排污申报动态管理体系、促进排污费全面足额征收的措施和方法,完善排污申报长效机制。

(五)总结考核评比(2014年1月——2014年3月)

要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上报这二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总结。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优秀的个人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力量

各相关科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将排污申报与核定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集中力量负责排污申报与核定,申报机构及各相关科室站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排污申报工作要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配套规章为依据,以“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为工具,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原则,分门别类、全面申报、稳步推进,完善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管理体系,到2013年底我县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扩大监管面,实现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动态管理,确保基本实现排污费的全面足额征收。

(三)加强培训,规范申报

要开展对排污申报、审核、核定有关的法规进行培训,确保实际操作人员掌握国家有关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确保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按照省局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全面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排污申报与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实现科学的动态监管。

加强对申报登记数据质量的控制,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厂、电力能源、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特别是对重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产工艺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要逐一审核,对情况不清的应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同时,要开展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判别差错是否普遍。切实提高申报登记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加大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采用通告、告知等多种方法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如实申报,确保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要采用自查、互查和直接核查等方式开展排污申报核定、核查,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拒报、漏报、少报、瞒报等问题,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作出处理。对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对超越法定期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排污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拒报行为专项活动。

(五)加强动态报告,畅通信息渠道

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每月要向市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简报),简报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对于申报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并及时向市局反馈,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要总结申报登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切合实际的基础数据采集、分析、审核和核定的方法,建立排污申报的动态长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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