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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15 05:35:56

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镀企业入园,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我县电镀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环保部《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打非、整治、严管、入园”的工作方针,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定点建设、集中治污、总量控制为目标,以优化升级、整合入园为主要内容,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全面开展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工作,确保电镀企业全面入园,促进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大力推进桥头外垟头、五星工业园区、埭下-黄屿、罗东等4个电镀基地建设,力争将电镀园区建设成“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的示范园区,到2011年底前全县现有符合要求的电镀企业全部实现入园生产。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各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电镀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电镀行业入园工作。

(二)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整体实施,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坚持一手抓整合入园,一手抓社会稳定,在抓好电镀企业入园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作推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三)多管齐下,注重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保、国土、安监、税收、工商、公安、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执法监管和政策引导,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具体任务

根据市环保部门核定的电镀企业生产规模和当前全县电镀企业分布情况,全县要建成4个电镀基地,主要任务如下:

(一)桥头外垟头电镀基地。一期内的电镀企业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废水治理设施深度改造,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行业排放标准。要加快建设二期工程(包括已审批进入的17家电镀企业和排污管网及废水治理设施)。桥头镇范围内其他6家在基地未落实土地的电镀企业,必须通过兼并、租赁等形式进入基地,实现2011年4月底前桥头镇全部电镀必须搬入基地集中生产,集中治理的目标。对逾期未进入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若该基地核定的电镀生产容量规模除满足桥头镇所有电镀企业入园外还有余地的,则鼓励我县桥头镇以外的其他电镀企业通过兼并、租赁等形式入园生产。

(二)五星工业区电镀基地。按照国家新标准和新要求,积极开展基地内电镀企业整治提升。加快集中供热管道建设,真正发挥集中供热工程的作用。对现有14家电镀企业废水进行统一集中治理,2011年6月前建成废水集中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污水达到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三)埭下-黄屿电镀基地。基地占地约50亩,优先考虑安置因104国道改建、绕城高速北段建设、甬台温铁路建设、41省道改建需要搬迁的电镀企业及县内其他急需搬迁的电镀企业,2011年4月前必须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罗东电镀基地。基地占地150亩,统一安排全县除已集中在园区生产外符合要求的电镀企业散户,201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和环保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电镀企业入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电镀企业整合入园优化升级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电镀企业入园统筹工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电镀行业优化升级、整合进园的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电镀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电镀基地及入园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等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和运行。

县监察局:负责对电镀企业入园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徇私枉法等行为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有关奖励和补助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电镀企业危险化学品购买和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阻挠电镀基地建设和电镀企业入园生产等非法行为的打击。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电镀基地和入园电镀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工作,负责电镀基地内或周边违法建筑的拆除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电镀基地建设和入园电镀企业用地审批等工作,负责电镀基地土地功能调整及基地内或周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电镀企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现有电镀企业生产规模的调查核实、入园企业名单的审核、入园企业生产规模的审定,负责指导电镀基地废水管网和集中治理设施的建设,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电镀企业。

县安监局:负责对电镀企业入园期间的安全生产的依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审管办:负责协调电镀基地建设审批和入园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入园电镀企业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对电镀基地内非电镀企业的依法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电镀生产行为。

县电业局:对逾期未入园企业实施断电,对电镀基地内非电镀企业实施断电,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电镀生产行为。

有关镇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电镀入园的总体工作及电镀基地征地和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制订电镀基地控制规划。

县电镀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大力开展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的宣传,积极组织国家最新行业污水排放标准的学习。

(三)统一政策

1、奖励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入园生产的电镀企业和改进生产工艺、推进清洁生产的电镀企业,县财政对其治污设施要给予相应的补助;对规定入园期限内主动关闭或转产的电镀企业,县财政根据原生产规模要给予相应补偿。

2、鼓励政策。积极鼓励电镀行业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行为,电镀企业可以通过兼并、合股等形式对核定的排污权进行流转或交易,达到电镀行业整体转型升级的目的。采取政策倾斜,积极鼓励园区内电镀企业将空余厂房出租给其它电镀企业从事电镀生产。

3、限制政策。电镀基地只允许安排电镀企业入园生产,一律不得安排非电镀企业进入。发现基地内电镀企业将厂房外租兴办非电镀生产企业或转产从事非电镀生产现象的,按有关规定对出租的电镀企业,县环保局将不予换发排污许可证,县工商、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承租的企业县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予以打击取缔。

4、管理政策。全县所有电镀企业在2011年内必须实现入园生产,到期未入园的,对其进行限期6个月的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满仍不入园生产,且又不主动关闭或转产的,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5、调控政策。将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电镀企业入园的重要参与依据,对近年来多次发生偷、漏排或超核定规模生产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电镀企业,在入园区时将予以限制,实施“关、停、并、转”措施,进行有效整合。

6、治理政策。电镀基地建设统一的废水处理工程和大型供热设施,实行废水集中处理和统一供热。废气防治以厂房为单位开展,实行每幢厂房集中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镀企业入园工作影响大、任务重、涉及面广,既要考虑环境保护问题,也要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县电镀企业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制订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联动机制。县各职能部门、各相关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密切协作,加强联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联合执法等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

(三)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对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为做好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做好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工程审批、项目准入、资金补助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章办事,坚持统一标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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