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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水稻保险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31 08:34:37

乡委水稻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2年的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两年的试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支持农业持续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目标,坚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统筹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宣传到户、承保到户、理赔到户;惠民政策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办法公开、工作程序公开。

在县农粮局和人保财险支公司的指导下,由各乡镇以乡村为单位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全面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经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地洪水水位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的水稻。

(二)保险责任

政策性水稻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大灾为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对保险水稻直接造成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

自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四)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水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即每亩保费1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4.8元)、省财政补贴25%(3元)、县财政补贴5%(0.6元),种植户承担30%(3.6元)。

(五)赔偿标准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见附件1)、损失率、受损面积及投保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投保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投保比例=保险面积/实际种植面积

保险合同载明的种植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了投保比例的按约定比例计算赔偿;未尽事项以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条款为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机构设置和管理

为加强2012年水稻保险工作的实施,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农业保险工作,专门督促农经站、农技站等有关职能站所落实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名册台账。农经站负责协助人保财险支公司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查勘工作,农技站协助人保财险支公司搞好理赔查勘和灾害损失确定的专业技术支持。

要按要求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由乡镇林管站或农经站负责人兼站长,办公场所在林管站或农经站,工作经费按政策性水稻保险农户自缴部分的7%确定,其他补贴、奖励根据上级规定执行。要按“五个一”的要求建站,即一间办公室、一块牌子、一套工作制度、一部电话、一个宣传栏的工作目标。

各行政村农业保险“协保员”由护林员、村委会书记、主任或会计担任,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的农业保险承保和协助理赔工作。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要以村为单位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保。

(三)实施规模

根据2011年全县粮食直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县财政2012年农业保险计划预算规模,下达各乡镇参保指导性计划任务(详见附件2)。

(四)操作流程

为把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在近两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依法依规,用好用足政策。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各乡镇及时组织召开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宣传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把政策性水稻保险承保收费任务安排落实到村。

2、各村召集村小组长会议,明确政策性水稻保险投保事宜;协保员及各组组长上门收取农户应交保费,并填写分户投保清单,将农户缴纳的保费和分户清单上交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或农经站汇总,在2012年6月2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交到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同时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或农经站负责向县人保财险支公司提供电子版分户投保清单(详见附件3)。

3、县人保财险支公司收到乡镇交来的政策性水稻保险分户清单和农户保费后,按照书面分户清单和电子版分户投保清单逐户核对无误后在清单上盖章确认,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进行承保出单,各乡镇保险单和分户投保清单由村委会统一保管,随时准备接受农户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核实和检查。

4、县人保财险支公司汇总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料后,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向县财政局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核实保险情况后,划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

(五)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要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惠民利民的原则,迅速、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坚决按保险条款和政策做到据实理赔,不惜赔、拖赔和滥赔。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的“见费出单”要求,即农户自负保费缴齐后才能出单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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