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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查处无照经营体制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8 06:33:58

设立查处无照经营体制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由政府统一领导,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通过整治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2、整治打击非法用工单位的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创优整治发展环境。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以县城效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行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查处,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2、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查处取缔。

3、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二)以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企业为重点,进行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排查,大力整治非法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整治对象要将此次查处取缔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的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此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构,做好宣传。为保证这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李汗发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仲裁股,监察仲裁股股长刘勇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应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各地要做出统筹安排,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查处取缔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从月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月日至月日)、集中整治(月日至6月日)、检查验收(6月日至6月30日)三个阶段,望各地和各整治对象要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认真开展查处取缔行动。在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2009年7月5日前将查处取缔行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处取缔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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