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全区供水事故整治方案范文

全区供水事故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9 04:55:31

全区供水事故整治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做好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处置反应机制,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等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任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水利部年月日《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市城市供水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城区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主要指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以及不明原因的污染;

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

为有效应对我区城市供水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区政府成立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处置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落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及对市民生活影响,向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自来水厂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区自来水厂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按照区政府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建立健全全区供水信息传递制度,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机制,提高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区住建局应当了解城市供水水质情况,定期研究城市供水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城市建立健全供水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区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供水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区第三水厂、湄丰供水公司应定期检查应急抢险预案、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由专人负责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做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状态良好,能随时投入使用。

本预案以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为主的检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测。源水检测项目按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出厂水和管网水检测项目按照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发生事故后,应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重点工业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分片分区供水或降低供水压力等措施,并加强节水工作,暂停或减少洗车、桑拿、洗浴等特殊行业用水,暂停绿化、园林、环卫行业使用自来水,减少工业用水。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业务处置为主的原则,区第三水厂、湄丰供水公司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于1小时内向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住建局报告。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人员伤亡突发事故时,可越级上报。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接到报告后,区住建局应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城市供水发生事故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住建或区第三水厂、湄丰供水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预警,通知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要直报领导小组,并根据情况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区自来水公司报告。区自来水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确认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区自来水公司须立即向区住建局和区应急办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后,区第三水厂、湄丰供水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区政府、区住建局和有关应急组织。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区农林水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

(三)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后,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迅速与事故发生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

3、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区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应急救援。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副组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第三水厂、湄丰供水公司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6、主要救援措施和处置工作

(1)水源污染及水源水质安全事故,应立即停用现有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区环保局对水库汇水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对违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原水继续污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源头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检测,跟踪水质动态情况。区住建局要严格督促两家水厂做好水质监测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问题原因进行调查。区农林水局负责向市水利局沟通协调原水切换的调度工作,联系市防汛部门及水利局调度周边原水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水源水质污染的摸底排查和原因分析;区卫生局、卫监所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涂岭镇负责泗州水库汇水区内污染源进行初步排查,发动各工作片、各自然村配合区直部门进行详细调查。泗州水库管理处要建立长效机制,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泗州水库原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定期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水源和水质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管理,监控水库水质,控制污染源,及时汇报水质险情。湄丰供水公司、第三水厂加大原水安全跟踪力度,把好进厂原水关,加强制水工艺流程管理和水质安全监测工作,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安全。

(2)因旱情等原因造成水源取水不足时,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解决水源问题,可采取围、堵、拦、截等措施保持水源取水,必要时启动备用水源。

(3)因洪涝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毁,导致大面积停水事故,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或者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安排应急送水车等,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4)因供水生产,输送过程中遭受化学、毒性、病毒等因素造成饮用水污染的,应对所发生水质事故的性质与严重性尽早尽快的给予评估,及时关停部分供水设施,开启各种管网末梢放水,并调配好各种管道装、拆、卸、堵所需设备随时备用;受污染的设施应进行清洗消毒,加强水质化验。

(5)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7、信息。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工作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终止

(一)终止程序。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应急委员会决定。

(二)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应急预案效果;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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