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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护学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09 08:20:39

推进护学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标,通过创新交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前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突出等问题,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出行安全;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学生交通安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营造关爱少年儿童、共建文明交通的社会氛围;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铺设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保障线,构筑联络群众的警民亲情桥,展示公安交巡警为民服务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警告、让行标志、人行横道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100%。

(二)道路交通秩序更加有序。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全部落实护学力量,交通井然有序,交通拥堵明显改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争道抢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三)文明交通氛围更加浓厚。文明交通宣传定期进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100%,涉及中小学、幼儿园交通事故逐年减少;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不断延伸,文明交通社会化工程深入推进。

(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民警、交通协管员举止文明、形象良好、服务热情、管理规范,师生和家长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护学岗”建设。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交通状况,分类安排护学力量。对主次干道路边、交通流量大、接送学生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安、教育部门要联合设立固定的“护学岗”,安排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以及学校老师、家长、志愿者和中学生共青团员长期护学;对其他中小学校、幼儿园,协调学校老师、家长、志愿者和中学生共青团员等社会力量护学。“护学岗”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安全过马路;宣传文明交通,号召学生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倡导学生绿色出行方式上下学;配合校园警务室民警、校园保安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等。

(二)设立女警“护学岗”。公安部门要从“护学行动”实际效果出发,建设一批女警“护学岗”,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实行柔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民警的亲和力,努力将女警“护学岗”打造成学生心目中的“安全守护神”,打造展示交巡警风采的窗口,打造成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全市各城市交巡警执勤大队至少要设立1个女警“护学岗”,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女民警执勤。城区执勤大、中队无法安排女民警参加“护学岗”执勤的,要从机关、车管所等部门调剂落实。各地要在现有协管员中选择或招聘一批相对年轻、素质较好的女性协管员,充实到女警“护学岗”,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护学岗”女子协管员中队,协助民警开展工作。

(三)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护学。教育部门要发动老师、学生家长加入“护学行动”,公安部门要把“护学行动”作为文明交通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协调文明办发动文明交通志愿者加入“护学行动”,共同探索建立交巡警、交通协管员、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志愿者和中学生共青团员六位一体、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教育部门要动员老师、中学生共青团员结合值日,配合维护校门口秩序,要按照自愿参加原则,组织发动家长参与“护学行动”。公安部门要主动会同文明办积极倡导社会志愿者加入护学行列,实现自我管理,互帮互助。每个“护学岗”每天参与护学的家长不少于2名。公安部门要对护学家长、志愿者进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的培训,明确护学流程和要点,规范开展“护学行动”。

(四)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公安部门要科学组织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做到“一校一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宣传,根据需要灵活采取限时单行、临时隔离、设置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靠点等措施,保障车辆有序通行、即停即走。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实行错时上下学,削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对学校开学日、家长日、郊游日等,公安部门要采取临时交通组织措施,加强指挥疏导,要结合日常勤务,加强周边道路巡查,适时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取缔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经常深入校园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文明交通意识。

(五)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公安部门要结合“啄木鸟行动”,把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作为重点进行排查治理,主动征求老师、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出行条件。要设置醒目的警告、限速等交通标志、“立体斑马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行人触摸式过街信号灯等管理设施,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学生。教育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操场设置地下停车位,缓解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六)强化校车源头管理。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一车一策”要求,切实加强校车源头管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对校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公安部门要对校车驾驶员违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一年内驾驶校车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促请学校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青少年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保障青少年和儿童交通安全是公安交巡警部门职责和使命。开展“护学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一项具体内容,是贯彻省政府常州会议精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一条重要措施,也是创新交通管理措施、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组织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高超、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刘军任组长的“护学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全市“护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政委方先友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护学行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护学行动”顺利开展。

(三)统一建设标准。各地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将“护学岗”建设与重要交通节点、堵点的缓堵保畅工作结合起来,将“护学岗”作为固定岗点纳入“示范标准岗”创建活动,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护学岗”要设置全省统一的标牌(式样见附件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护学时间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为“护学岗”交通协管员统一配发口哨、印有“护学”字样的反光背心和小红旗,为护学家长、志愿者统一配发印有“护学”字样的红马甲,以及红帽、小红旗(式样见附件三)。4月10日前,各地第一批交巡警“护学岗”要全部到岗到位开始执勤市辖区、县(市)城区至少设立2个由交巡警民警固定执勤的“护学岗”(含女警“护学岗”)。今后,要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增加交巡警“护学岗”。

(四)严格检查督导。要加强“护学行动”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特别是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护学岗”日常勤务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护学岗”管理力量到岗管事,确保“护学行动”取得实效,真正让学校满意、家长放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把“护学岗”工作纳入全市交通管理业务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把“护学岗”工作纳入考核,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护学岗”建设、护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五)大力开展宣传。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护学行动”、“护学岗”情况,特别是女警“护学岗”的事迹,充分展示公安交巡警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进一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第一批“护学岗”建成后,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今后每学期开学前后,要集中组织开展“护学行动”宣传报道。要注意培养挖掘先进典型,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以民警姓名命名“护学岗”,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弘扬争先创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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