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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01 10:17:55

县政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1584号)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妇女联合会《关于下达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588号)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市达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为目的,以改善城乡居民用户和企事业单位照明条件为重点,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全面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在全县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推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推广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我县“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目标任务及分解

根据市发改委、财政局、妇女联合会《关于下达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588号)要求,我县年推广任务为4.5万只,其中:紧凑型荧光灯4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0.2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0.3万只。

为了有效落实推广任务,参照2009年、2010年各部门、乡镇、企业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市下达我县的推广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重点用能企业(详见附件1)。

三、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及价格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招标确定,负责我县今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的4家企业分别是:横店集团得邦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大明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923”牌高压钠灯(市未对我县做任务量规定)。

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为:中央财政在高效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其中大宗用户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详见附件2)

四、推广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

根据市下达我县的推广任务制定整体推广方案;各职能部门筹备开展推广主题活动。

(二)启动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立足实际,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高效照明产品基础知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觉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月15日前,各单位将高效照明产品需求表分别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详见附表3)

各相关单位依照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供货商和用户实施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安装。大宗用户需签订购买合同,并填写“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安装登记表(大宗用户)”(详见附表4),在安装完成后由用户确认签章;向城乡居民用户推广,要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填写“中国绿色照明安装登记明细表(城乡居民)”表和“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安装登记汇总表(城乡居民)”(详见附表5),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以备查验。

11月30日前,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完成情况(附表4和附表5)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将据此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月1日到2月28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年1月中旬,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点是各责任单位在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任务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和资料归档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推广办”),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共同抽调,负责推广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县推广情况。

(二)明确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共同负责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督导考核推广任务完成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数据汇总上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负责协调高效照明产品供货商送货、安装;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协助各镇(街道办)做好宣传、推广、数据登统工作,协助推广单位取得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对安装登记情况确认签章。县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有关企业做好合同、发票、城乡居民安装情况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完成后交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各一份备查;县文广电新局负责广播、电视推广宣传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高效照明产品宣传、推广工作,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城乡居民用户及企事业单位高效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申购工作,各企业要把高效在照明推广工作做为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本企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三)强化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开展高效照明宣传,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大力宣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高效照明示范工程的成效和经验,增强全社会的照明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本实施方案由县推广办负责解释。

有关此次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详细情况,可登陆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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