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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29 05:36:5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10类41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筛查。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三、工作目标

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健康档案

按服务规范要求,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格式,项目齐全,并实现计算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70%,城市≥85%,电子建档率≥50%。

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重性精神病人、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服务记录按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其他人群的健康档案及时记载主要医疗服务记录。

二、健康

教育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摆放12种以上宣传材料,候诊区、观察室、输液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全年6种以上。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内容包括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染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年至少开展9次。

4、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

三、预防

接种

1、预防接种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2、预防接种

一类疫苗基础接种率≥95%,加强接种率≥90%。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不发生预防接种事故。

四、儿童

保健

1、新生儿家庭访视

对服务区域内的新生儿访视进行统一组织管理,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3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等,新生儿访视率≥95%。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等,满月健康管理率100%。

3、0-36个月婴幼儿健康管理

新生儿建册建卡率≥95%,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系统管理率≥95%,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专案管理,专案管理率100%。

4、学龄前(4-6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估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100%;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健康指导。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五、孕产妇

保健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开展保健指导、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早孕建册(卡)率≥95%。对高危孕妇及时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和健康指导,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意外情况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镇、村妇保医生应于产妇出院后3、14、28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3次访视,产后访视率≥95%。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恢复情况评估和健康指导(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100%。

六、老年人

保健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量;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评估率≥90%。

2、体格检查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提供1次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体检率≥90%。

3、辅助检查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提供1次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辅助检查率≥90%。

4、健康指导

及时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并分类进行健康指导。体检结果告知率、健康指导率达100%。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

35岁以上人群门诊就诊血压测量率在95%以上,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病例要及时下转落实管理,建立危重与疑难病例转诊制度,对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原发性高血压病例随访管理与分类干预,规范化管理率达9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50%。

3、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与随访、老年人体检相结合),体检率100%。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

建立35岁以上人群糖尿病筛查登记,对确诊2型糖尿病病人及时下转落实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干预,规范化管理率达9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0%。

3、健康体检

对2型糖尿病患者按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与随访、老年人体检相结合),体检率10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

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管理与分类干预,规范化管理率100%。

3、健康体检

对重性精神病人按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做好本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100%;传染病疫情零缺报;按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发现情况及时订正和补报。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按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处理率100%,资料收集符合要求,上报及时。协助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1、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等信息报告

辖区内餐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登记率100%,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时率100%,发现问题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建档率、放射诊疗单位登记率100%。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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