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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01 06:40:47

住房规划实施方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尤其是我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在今年目标任务重、时间紧、项目多、保障房形式多、资金缺口大的情况下,为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我市积极组织,及早安排,明确目标,为顺利开展今年各项住房保障工作打好基础。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经2月1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为开工建设32664套、231.42万平方米(不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具体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1.廉租住房:15036套、112.7万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10992套、65.95万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1296套、11.66万平方米;

4.限价商品房:708套、6.37万平方米;

5.城市棚户区改造:1644户、12.33万平方米;

6.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988户、22.41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思路

1.新增廉租住房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新建廉租住房。综合考虑省上财政配套情况和我市财政压力,计划建设户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廉租住房1600套、8万平方米,通过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来实施。二是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实际,将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统筹考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与棚户区改造资金打捆使用,将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资金补助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解决启动资金的问题,资金不足部分通过部分经营性开发去弥补。

2.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设和新增用地上集中建设两种方式。根据调研摸底,各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收入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较大,因此在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计划在甘河滩工业园区、生物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和东川工业园区及祁连山水泥公司中安排建设5673套、29.79万平方米,通过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国家补助资金支持,由各园区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其余5327套、31.96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在新增用地海山桥以南地块和二炮部队置换地块以及对三县的合理分配进行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新增用地上集中建设。主要在南绕城路以南建设704套(含康南二期200套),海山桥以南地块建设596套。

4.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政办[]214号)中“严禁大拆大建”的规定,主要以综合整治改造为主,不进行拆除新建。在调研的基础上,选定了12个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对有改造价值的旧住宅通过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的方式提升整体使用功能。

5.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中要坚持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原则,参照《省廉租住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进行户型优化设计,考虑今后住房的可改造性,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户型内做精细可变的设计。在设计时统筹考虑居住发展,将相邻住房平面作适当调整,使原来的小户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和管线的同时改造成合适居住的较大户型。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分解落实

(一)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见附表一)

(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见附表二)

(三)经济适用房项目(见附表三)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见附表四)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划将北山危岩体三、四期项目列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面积24万平方米,1650户。

㈥限价商品房项目

计划在城辉房地产公司实施的藏铁路公司安置小区地块中落实,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将708套限价商品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52万套,计划总投资38.86亿元。具体资金筹措如下:

1.廉租住房:计划投资15.55亿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3.88亿元。

新建廉租住房1600套,计划投资1.6亿元,国家补助资金4000万元,省上补助资金328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需3120万元,形成建设资金缺口5600万元。

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计划投资13.95亿元,国家补助资金3.48亿元。

2.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15.31亿元,如按国家每套补助资金8028元,可到位资金8831万元。

3.国有工矿棚户区综合整治:计划每平方米投资300元,总投资9674万元,申请国家补助13000元/套,可到位资金6449万元。

4.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拆迁1650户,可到位国家补助资金165万元,用作对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人的奖励资金。

5.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投资2.53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根据省上对市确认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任务,我们将此指标进行了责任分解,具体分解如下:

1.市辖三县:

县:廉租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县: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县: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400套。

2.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河滩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873套;

生物园区公共租赁住房600套;

南川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

东川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祁连山水泥公司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3.廉租住房:

(1)新建廉租住房:

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198套;

宏源化工有限公司:784套;

城市交通投资公司:178套;

机电国有控股公司:258套。

(2)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廉租住房:

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2510套;

城市交通投资公司:3040套;

机电国有控股公司:4489套;

第一机床厂:916套;

城东区政府:2980套。

5.公共租赁住房:

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4627套。

6.经济适用住房: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04套;

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596套。

7.综合整治:

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1274套;

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1721套;

康泰物业有限公司:1110套;

黎明化工厂:856套。

8.城市棚户区改造:

市统一征地事务所:1650套。

9.限价商品房

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08套。

六、规划建设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土地落实到位。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约1544亩,其中,新增用地约376亩,盘活存量土地1168亩。通过对项目情况的逐一落实,积极与各部门协调,抓紧落实建设用地。同时,对各项目的相关前期手续等进行督促办理,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在四区进行合理分布。

2.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工作进展。资金的落实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重,资金缺口大,为确保今年项目如期开工建设。需要我们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二是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信贷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以中央、省上专项配套资金、划拨土地作价入股作为资本金,注入到新组建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在公租房小区内配建商业用房、以及在承租户自愿的基础上出售产权方式回笼资金。三是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借鉴并突破目前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政策中3-5年贷款的限制,延长公租房贷款期限,按照中长期贷款10年放贷,项目建成后3-5年不偿还本金,先将租金收入部分计提管理及维修费用后偿还贷款利息,3-5年后在承租户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出售方式偿还贷款本金或转为个人按揭贷款来偿还。四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五是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与棚户区改造资金打捆使用,来解决启动资金问题,推动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六是将以前年度单位公房房改售房款用于保障房建设,实现增值保值,用活沉淀资金。

3.完善政策体制机制,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积极调研,制定出台《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实施办法》等。通过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金融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将年度目标任务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各项目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制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4.拓宽住房保障思路,构建公租房运营新模式。根据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87号)精神,今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主力军。结合实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构建“政府主导、平台运作、社会参与、股权多元”的新模式。一是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供应,有计划地引导公租房建设。二是组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开展保障房建设的融资、建设、运营。三是面向公租房需求旺盛的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鼓励他们投资公租房建设,定向为企业职工解决租赁住房。四是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为平台,广泛吸收各类企业投资参股,形成公租房股权多元化,公租房公司与投资参股企业之间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共管关系,实现公租房用途的有效管控。

5.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要坚持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原则优化设计,注重节能环保,特别是在集中新建的小区要突出环境优美,户型经济适用,在建设中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降低生活成本,切实解决少数地方重外观、轻内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问题。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立项报建、规划选址、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6.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重,在抓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目进行倒排工期,根据倒排工期表加大对各项目的督查力度。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开工中存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力争在9月底之前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科学合理规划,实施用地储备制度

虽然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房用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督导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各项目计划已基本落地,但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然面临着项目布局不合理,区域供求不均衡,土地供应难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每年年初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项目计划时,由于土地不落实、项目不确定,申报项目所需各部门的批复文件只能按特办件来办理,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被动。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实施用地储备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是保障房建设要贴近需求,远近结合,构筑合理的保障房空间布局。在规划选址上要远近结合,就近、多点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市现代服务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保障房的建设地点不应全部选址在城市的偏远地带,应在主城区繁华街区安排一部分保障房项目,与商品房混合建设。这样被保障的居民不但生活方便,降低生活成本,而且容易就近找到商业零售、家政服务等工作,使低收入者有稳定收入,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在工业园区内就近安排公租住房建设,解决园区企业职工倒班住宿问题。

二是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府储备供应制度。按照国土资发()3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精神,年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府储备供应制度,注重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合理规划全市的保障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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