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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就业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2-13 02:38:32

劳动力就业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政〔〕7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发〔〕69号)精神,为适应劳务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劳务经济和统筹城乡就业,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全市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要求,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农村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基本情况,建立起农村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使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每一位农村劳动者。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基本要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目标。建立起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人性化服务的工作制度。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就近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实名制登记人员范围

1、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2、从统计时间算起,一年内在非农产业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四、工作内容

(一)实名制管理内容。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以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为准)、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等;就业信息包括:就业状态、求职意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去向、就业时间、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联系电话等。

(二)实名制管理方式。就业实名制管理,先建立纸质台帐、再录入微机,确保记载真实,查有实据。数据由行政村(本人、家属、村信息员)填报,乡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逐级汇总上报。行政村信息员定期做好本村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2012年每半年报告其动态变化情况,从2013年开始按季报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对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就业去向、合同签订、工资收入等就业信息半年(季)更新一次,确保管理信息真实全面。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一次规划,统一实施,滚动完善”的原则,以农村适龄劳动力信息档案为基础,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相结合,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情况,形成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的动态信息登记管理服务制度。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10月-年底)。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地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项会议布置细化工作,组织相关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业务培训。

(二)统计调查阶段

(2012年月至2012年6月)。在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的首次调查登记;完成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 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数据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完善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起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六、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就业实名制管理登记制度

1、各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的人员底数,每名农村劳动力要填写《省农村劳动力登记卡》(见附件1),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全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台帐并专柜储存,各县(市、区)建立数据库,所有卡、册、柜、库数据一致,且均为实名,并采取定期更新方式,实施动态管理。

2、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村信息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二是认真填写、汇总相关数据,保证真实有效。三是明确数据定期更新时间,在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2013年后每季更新一次。四是明确报表定期上报方式和时间,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

(二)建立就业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

1、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作用,建立责任制,划片包干,负责属地内适龄劳动者基本情况调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应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半年(季)调查一次,调查时间为半年(季)、全年度的最末月。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要及时采集、登记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协理员按规定将调查数据录入信息系统网络,更新相关数据。

2、根据省厅专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统计表,将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实名制统计范围,实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统计单位的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报送办法。完善就业实名制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电子台帐。

(三)实现实名制管理与就业服务相结合

各县(市、区)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同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7号)明确的行政村承担就业工作的职责,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实名制管理掌握的农村劳动力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四)建立依托信息化系统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和网络建设投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数据库,逐步向省级集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全程信息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就业实名制管理,是各级政府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要职责、也是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楚;要完善服务设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

(三)充实管理人员队伍。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面积、人口数量、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专兼职调查员。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政[]79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村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由农保统计人员(没有农保统计人员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负责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态管理等基础工作。要根据就业政策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对基层从事实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培训,原则上经过2-3年时间普遍轮训一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着力解决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按照满足当地就业工作实际,将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争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成果、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省人社厅将根据工作情况从就业专项活动经费、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县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中给予重点扶持。各县(市、区)也要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就业服务工作,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对符合规定的培训、就业项目,要按规定申领补贴。

(五)加强监督检查。就业实名制管理,关键要做到长期坚持、定期更新数据。各县(市、区)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考核纸质档案帐册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情况。通过登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纸质档案帐册核实、电话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实名制检查,具体检查各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监测实名制建立情况以及各项目真实率。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实名制管理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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