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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31 04:57:34

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我市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打击商贸流通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重点是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饮食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的规定,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重点,整治饮食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用品的监管,适时美容美发店内用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用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查清进货渠道,依法予以没收或处罚。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有欺诈行为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予以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尽快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商务、税务、工商、质监、外汇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要按照职责向相关部门及时通报。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商务、工商和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整治措施

(一)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商务主管部门是商贸流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商业欺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针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和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整合监管信息,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

(二)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县、本部门的实际,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监督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要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四是加强诚信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要结合今年9月开展的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市、县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投资贸易环境的重要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市商务局、中共陇南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文联、市消协等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各县(区)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域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由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县(区)之间要密切配合行动。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部门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普及防诈骗知识,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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