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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优化发展环境治安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城市优化发展环境治安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街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工业强县建设,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治安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精心组织部署,全面开展治安专项整治,通过落实打、防、整、建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资源管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街道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发展、企业权益维护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街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以县政协副主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遂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廖康贵、城区中心派出所所长蒋华健为副组长,司法所、综治办、文化站、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双溪街道“优化发展环境治安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掌握“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检查督促各村(居)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综治办。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目标任务

各村(居)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化解、安全防范、打击处理、清理整治等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改变时常干扰项目建设、阻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多发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现象突出、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打击不够有力的局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整治和化解各种隐患、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切实优化街道发展环境,使县重点培育的亿元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现“三个有序”、“四个良好”、“五个一”的目标任务。“三个有序”即: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产经营,实现市场经济规范有序;保护公共资源,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管理健康有序;突出打击重点,严密防范措施,实现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四个良好”即:林地保护及林政资源管理有序推进,林区治安秩序良好;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工地治安秩序良好;工业园区项目落地顺利,园区发展环境良好;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周边发展氛围良好。“五个一”即: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消除一批隐患;解决一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2月起至12月结束,为期10个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统一思想,宣传发动阶段(2月一4月)

(1)动员部署。各村(居)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村(居)要在4月中旬前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及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广泛宣传。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宣传策划,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宣传单位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要精心制作相关标语、警句,广泛运用专栏、横幅、户外灯箱等营造声势,渲染气氛;要组织街道有关部门、村(居)深入开展“我为优化发展环境作贡献”的大型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打牢思想基础,营造舆论氛围。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教育声势和威慑声势。

2、源头治理,排查化解阶段(4月一5月)

(1)源头治理。街道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注重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从源头上把住产生问题和矛盾的“闸门”。要坚持科学决策,全面推行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不能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和违反城市规划为代价,力求做到群众不支持的不实施,与民争利的不实施,条件不成熟的不实施。要坚持民主管理,从工程招标、建设方案到征地补偿等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对影响面大、牵涉多数群众利益的问题采取决策听证,切实将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交给群众。要维护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坚持依法进行征迁,按标准足额予以补偿,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2)专项排查。由综治办牵头,充分依托县、街道、村、组四级综治服务平台和企业、建设单位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扩大排查立足面,采取主动上门座谈的方式,对重点建设工程沿线、工业园区周围、重点企业特别是县重点培育的亿元企业周边的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过筛,不漏一处。无论是已经暴露的矛盾纠纷,还是正在酝酿的问题隐患或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都要逐一梳理,逐一登记,认真分析,把握动态,防范未然。

(3)分类化解。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采取领导包案、督办、责任查究、警示通报等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对群众的合法诉求,要依法依政策按程序尽快处理,做到全部合理的全部解决,部分合理的部分解决,尽可能一次性处理到位。二是对反映的问题属适用程序不当或属历史积淀的疑难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当事人的谅解。三是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要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四是对诉求过高的,要耐心说服开导,

做好过细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妥善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街道领导要主动靠前,按照解决合理诉求、避免连锁反应、争取多数群众、减少社会冲击的处置原则,迅速展开工作。在初始发动阶段,要敢于面对群众,做细思想工作,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着力解决合理诉求,能一次性解决的,就一次性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表;超出法律政策规定无法解决的,也要讲清道理,积极劝导。在已经形成阶段,要着力有效控制现场事态,防止蔓延扩大。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派出所既要坚持“三慎用”原则,防止因举措失当、应对不妥而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又要当机立断,果断决策,调集足够力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平息事态。同时,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兑现答复承诺事项,防止事态反复,绝不能因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影响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3、集中打击,重点治理阶段(5月一9月)

(1)深入调查。由派出所牵头,以辖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深入摸排,重点调查七种对象:1、黑恶势力人员及线索;2、曾参与打砸抢烧堵的违法犯罪人员;3、涉嫌盗窃、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4、霸占市场、强买强卖的违法人员;5、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人员;6、有意制造事端的骨干分子;7、企业、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内部的不法人员。对调查对象要造表造册,登记上报备查。

(2)重拳出击。治安部门、派出所要形成合力,强化取证工作,集中打击一批犯罪分子,抓捕一批逃犯;要上足力量,形成声势,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重点对象和屡教不改的对象要翻老账算新账,尤其是对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和地痞流氓,要毫不手软,坚决彻底予以痛击;对侵害重点工程、园区、企业利益的案件,街道综治委要加强协调,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法院要快审快判,形成重拳打击的强大声势。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巡逻防范力度,提高可防性案件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系列性、多发性案件要多策并举,强化措施,力争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加大打现行、打流窜、打团伙的力度。交警部门要加强沿途、周边路面的巡逻盘查和正常交通秩序维护工作。110指挥中心要及时接警,有效安排出警,加强夜间值班,做好警情上传下达工作。警务督查部门要开展联勤随警督察,不定期检查、督查各单位政令是否严格执行、警令是否畅通,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3)改进管理。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在重点地区设立警务室,对重点企业开展警企共建、挂牌保护,营造一流的服务发展环境。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发生的案件,要慎用强制措施,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三统

一、三一致”。对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审批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手续,贴近服务,提高效率。

4、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一l2月)

在广泛宣传、认真排查、打击处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推进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要组织公安机关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对“专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建立健全警企联系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整合治安资源,加强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治安、保卫、护卫队伍的管理,形成公安专业力量、内部保卫力量、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人防网络。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在野外施工、生产单位加装防护装置,在重点单位及关键部位加装监控报警系统,形成严密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

(2)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开展“进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和“找问题、查隐患、挖根源”大查摆活动,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网站、电子信箱等,广泛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倾听企业呼声,畅通诉求渠道,搭建沟通桥梁,及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3)建立长效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园区沟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完善法制宣传机制。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宣传,加大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村(居)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共创企地和谐发展良好局面。其次要完善企地联防机制。要在以往好的做法基础上,不断推动企业与周边开展“联谊、联防、联动,共建、共安、共荣”建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隐患,防止因化解不及时,造成小事拖大,增加调处化解难度。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促进街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责任状的要求抓好落实,党政领导、各村(居)主干都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要分片包干,深入一线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直接抓,真正做到领导有力、组织周密、措施有效、责任落实,形成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的整体合力。文化站要整合资源,营造全社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综治办要大力排查纠纷,化解矛盾,营造平安和谐的软环境;派出所要彰显打击职能,营造企业发展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经贸、国土、交通、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范围,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营造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业主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活动成效的标准。综治办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并组织专项评比、表彰。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派出活动督导组不定期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社会治安环境差,导致项目建设、园区开发、企业发展不顺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突出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效开展活动,支持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有功的,要给予表彰。

4、加强联系,注重沟通。“专项整治”期间,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注意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上报活动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行动战果。集中整治阶段,实行月报告和月通报制度,随时掌握各地活动动态;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街道“优化发展环境治安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街道综治办事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