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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提高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争创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和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县,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解决我县纳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14.4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新建和改造以集镇为单位的千吨万人规模型、标准化水厂12座,新建和改造以村为单位的百吨千人联户集中供水工程53处,解决11.67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和改造以组、户为单位的分散式供水工程261处,解决2.81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解决供水区域内26所农村中、小学校4.2万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县饮水安全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5%以上,农村自来水入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80%以上,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好率达95%以上,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和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县检查验收。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先水质、后水源,先乡镇、后村庄,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设计和年度实施方案,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报省、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

(二)合理确定供水模式。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优先解决对农村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存在水质问题、水量不足、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优先解决管网延伸及水厂改造工程,优先解决供水区域内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建设模式上,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模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通过选择大水源,发展大管网,建设大水厂,整乡、整村、跨区域供水。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中西部地势平坦区域,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供水规模上,以集中为主,小型分散为辅,优先选择已建标准水厂管网延伸。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多渠道筹资,保障建设需要

(一)积极落实配套资金。除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外,捆绑切入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移民安置等资金,足额筹集县级配套和受益群众共同分担的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把饮水安全工程与“民办公助”小型水利、中小型灌区建设等水利工程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二)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依托供水龙头企业,导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出让水厂经营权引进业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以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把前期工作关。聘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联合上报,经省、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编制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县水务部门要建立工程电子档案,实施项目信息化管理。

(二)严把建设质量关。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参照工程“四制”进行管理。工程所需设备、管材、主要材料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采购、公开招标。要依据工程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后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把竣工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由县水务部门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组织项目自检。自检要有受益群众、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和县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收集工程规划、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影像等资料并归档,确保工程建设资料完整,为国家、省、市验收提供依据。工程建成后要设立统一的饮水安全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将工程实施计划、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方便使用、有利于工程持续运转”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

以国家投入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供水工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单位和管理方式,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管养分离,落实管理主体,由管理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供水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辅,集体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村级饮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集体决定管理方式。大力推广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方式,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维护。

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成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接受县水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拍卖、转让要经县水务部门同意。以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作为农村饮水工程发展基金,专户存储,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要接受县水务、卫生、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县物价部门要会同县水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水价。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落实优惠政策。工程建设期间,县林业、水务、卫生、环保、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要从优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工程经营期间免收三年行政规费,涉及税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六、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加强水源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水源地的排污管理。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县卫生、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落实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县疾控中心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小型供水工程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务、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审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县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水务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县物价部门会同县水务部门、乡镇政府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督。县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用地、集镇管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乡镇要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支持配合县水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积极筹措自筹资金,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