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范文

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5 03:36:29

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违法用地进行清查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是私搭乱建、乱占土地;二是房地产开发批少占多;三是土地非法私下交易;四是项目用地未批先建;五是非法起土挖沙,砖窑取土毁地;六是农村宅基私批乱划,违法占地;七是治河挖湖违法占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能补办手续的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私占乱建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拆除复耕到位;三是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使全县土地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2日-9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会议,进行专项动员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县电视台和报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地毯式清查,做到全覆盖,不错登、不漏登。各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县国土局负责县城规划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违法用地、非法私下交易土地和全县非法取土挖沙(包括砖瓦窑取土)等土地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

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私批乱划、私下交易和项目违法用地的摸底排查;

3、县交通局负责主要公路两侧的私搭乱建和料场压占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

4、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用地的摸底排查;

5、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项目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

6、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治理、挖人工湖等违法占地的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结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摸底结果整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国土局配合,进行汇总登记和备案,并建立台帐,统一归类,做出处理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该移交移送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国土局函告责任单位,及时拆除复耕、恢复地貌。

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错登、漏登的,或在下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监测到漏登的,按照所在的区域和责任分工进行责任认定。发现瞒报漏报一起的,由县政府责成县监察局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两起的或两起以上的,由监察局按照《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查处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好日常监管,严禁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1.县国土局负责完善违法用地查处程序,负责将违法用地收缴的罚款、没收的建筑物移交财政部门,负责将涉嫌土地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向监察局提出案件查处中涉及党政纪处分的建议,负责将违法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组卷的报批工作,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验收等工作。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耕地保护责任状的要求,把好第一道防线,杜绝私批乱划、私搭乱建、村庄无序外延、土地私下买卖等土地违法行为,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项目用地和乱占乱建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构建物拆除复耕。

3.县住建局、城管局共同负责主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清理拆除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县国土局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罚没款项的接收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对抗、妨碍执法行为进行制止,负责受理县国土局移送的土地犯罪案件。

6.县监察局负责受理查处国土局移送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7.县法院负责受理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并及时执行到位。协助交通、乡镇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8.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国土局和公安局移送的土地案件,负责监督法院、公安局受理土地案件的处理情况。

9.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用地的清理拆除。

10.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查处确定拆除的违法用地单位实施断电。

11.县农牧局负责审查完善占用耕地的设施农用地项目。

12.县环保局负责清理关停违法建设的“十五小”企业。

13.督导组负责全部工作任务的督导推进,确保按时限完成。

(四)完善机制阶段(11月1日-11月5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土地违法防范、发现、查处、责任追究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逐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五)专项总结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要对照清理摸底台账,逐宗进行验收。县国土局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专门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县监察局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动真的,来实的,以铁的手腕,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长兼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抽出精干力量,制定专门方案,大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三)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督导检查

(一)县政府成立清理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国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清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影响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拆除不力、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县监察局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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