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方案7篇范文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方案7篇范文

时间:2022-02-19 03:46:05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方案7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2014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切入点,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合格率为重点,以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力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1)有效发挥基层监管服务体系职能,有序开展乡镇、规模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逐步实行产地准出。(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全市计划新增“三品”30个,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1个。(3)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继续降低,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继续向好。

三、监管工作重点

(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一是以强化机构职能为重点,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目前,全市六个镇均已挂牌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切实发挥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的职能,有效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以完善监测体系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能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流动抽样巡查工具等基本条件,积极参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以乡镇、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为依托,大力提升基层农产品自检能力。加强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和技术练兵,不断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水平。

三是以强化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人员和条件,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二)抓好“三品一标”,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不断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充分挖掘地方文化与农产品生产之间的联系,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工作;为适应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的产地认证,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在优良的环境中进行。同时,通过加强“三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证后监管及包装标识规范使用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三品一标”公信力,努力实现“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努力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结合农技人员培训工程、农民培训等技术培训,采用“明白纸”、“简本标准”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农业生产者传授各类标准化生产技术知识。引导生产者自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等,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有效杜绝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是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在建成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建设,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安全控制、种苗培育、生产规程、产品等级、规格包装、质量追溯等标准的制修订,集成一批高效、生态、安全、集约的新技术、新模式。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

(三)严格日常监管,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围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特别是加强对违禁药物和非法投入品的排查、整改和治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二是围绕重点品种,不断加大产品监测力度。在开展例行监测、风险预警监测与专项监督抽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类检测方案,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和抽检,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没有溯源清楚不放过,没有依法查处不放过,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追溯查处率、整改率100%。

三是围绕责任追溯,推进地产农产品产地准出。要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配套的产销衔接机制,以优势区域农产品、“菜篮子”产品为重点,推动产品认证、产品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健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落实到位。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对承担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者。

二是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应用单位覆盖面,全面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落实,积极推进生产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预警平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乡镇、基地农产品快速检测数据为重点,构建以市、镇两级为基础、与衔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和监测网络,及时监测和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四是注重舆论引导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可根据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地邀请有关媒体深入农产品质量监管一线采访,从正面报道农产品质量建设成果。要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调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蔬菜质量工程专项整治。一是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健全农药集中配送机制,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推广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推行产地准出,加强质量监测,积极参加优质地产蔬菜展示展销活动。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强化专项整治,强化案件查处,强化应急处置。四是加强溯源管理,探索质量安全长效措施。探索建立配送中心,促进产销对接;探索完善追溯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监管平台,强化信用管理。

2、病死畜禽无害化专项整治。一是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排查,加强对养殖场的普法宣传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要求规模养殖场配备焚烧炉或沉尸井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督促未建立或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整改。三是建立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监督养殖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规范化处置档案;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措施。四是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和畜禽产地检疫,加大对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查处力度。五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巡查力度,广泛收集病死畜禽方面的案件线索,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罚代刑。

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四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突出大案、要案的办理工作,并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指导,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六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

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等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畜产品违禁物残留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畜产品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提高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三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四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类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6、“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整治。一是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三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三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三是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区)、各部门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1.组织实施阶段(5-11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

2.总结考核阶段(11-12月):根据《省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全面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考核迎检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措施。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方案等各项要求,按计划、分阶段对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确保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交流。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定期向我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引导宣传。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要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迅速果断地妥善处理,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篇

一、项目安排原则

1、重点环节作业补贴与地方特色农机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2、巩固提高农机化示范镇建设与优先发展薄弱镇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结合原则

4、技术先进与安全可靠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一)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

1、机插秧作业补贴。机插秧面积1000亩以下的村,按10元/亩奖补;机插秧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按12元/亩进行奖补。

2、工厂化育秧点建设。今年新建工厂化育秧点,并投入使用的。机插秧服务面积1000亩以下的育秧点奖补2万元/个,机插秧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育秧点奖补4万元/个。

3、育秧物资补贴。新增硬盘按4元/张补贴,育秧基质料按300元/吨补贴(已享受相关农业项目补贴的除外)。

(二)深化农业机械化示范镇建设。

为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镇创建成果,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和保障,今年我市继续对深化农业机械化示范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另行下发),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计划安排奖补资金500万元。内容主要包括:水稻机插秧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巩固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1、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机库建设。全年计划建成标准化农机库房20座,建设标准及要求见《关于加强农机场库建设的通知》文件及《关于加强农机场库及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于引进烘干机的烘干库房,除按上述补贴外,另行再按5-10万元/座进行奖补。2014年农机库房建设计划分解详见附表。

(2)机库标志标牌建设。由市农委统一制作、安装机库标志标牌。

(3)农机星级合作社建设。全年建成农机星级合作社10个,按照3-5万元/个奖补。

2、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安排资金10~15万元,用于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事故处理、监理办证服务窗口、安全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处置、安全宣传教育、淘汰报废检验等装备建设及工作经费补助。

(2)农机教育及推广能力建设。安排资金15~20万元,用于农机技术各类培训、新机具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补助。

3、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

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总安排资金15~20万元(其中省下达7万)。资金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

(四)特色农业机械补贴。

1、计划推广小麦多功能复式条播机械40台,按每台1万元补贴。

2、计划引进自走式撒肥机3~5台,每台补贴5万元。

三、项目考核方法

1、水稻机插秧考核面积以检查育秧面积(按实际育秧面积1:100计算,大棚育秧以25盘/亩计算)和机插秧大田面积相结合确认的考核数量为准,详见太农委[2014]17号文;

2、深化农业机械化示范镇建设考核以完成情况年终考核确定为准,详见农委下发的考核意见;

3、机库建设按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确定的面积为准,详见文件;

4、育秧物资数量以作栽站和农机推广站统计核实确定数量为准;

5、星级合作社以省下发文件确认为准;

6、特色农机具操作办法参照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以购机确认书及发票认定的数量为准。

四、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由各镇农技部门负责汇总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扣减奖补资金。涉及农机购置补贴的要严格按照《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同时要加强对购机者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4]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各镇(区)财政、农技部门要加强项目核实与监管,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项目申报时间分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旬,下半年为12月上旬。

第三篇

一、监测范围

6个乡镇和新区。

二、监测类别和品种

(一)例行监测

监测品种:蔬菜、稻谷(大米)、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全市各镇(区)生产基地。其中,重点监测20亩以上蔬菜种植基地、2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以及为教育系统提供集中配送业务的生产基地(企业)、“三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的农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抽查

根据省级、市级和本级例行监测结果,对不合格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跟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三)专项整治产品监测

生鲜牛乳专项检测。监测全市奶牛养殖场。

食用菌专项检测。监测全市食用菌生产基地、企业。

三、监测数量

(一)蔬菜

各镇(区)每月例行监测样品数不得低于4个,安排在不少于2个生产基地抽取。另外,涉及为教育系统集中配送农产品基地(企业)的镇(区),每月增加3个蔬菜监测样品。全市全年蔬菜例行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08个。如因为季节原因当地生产基地蔬菜数量少,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但应增加其他抽样类型的数量。监测的样品尽可能具有连续性,使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二)畜产品

监测的畜产品主要为猪肝和猪尿。在全市范围内,每月监测猪肝样品4个,猪尿样品4个,分别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抽取样品。全年安排总数不少于48个猪肝、48个猪尿监测样品。

(三)水产品

监测的水产品主要为水产苗种、四大家鱼、甲鱼、虾、蟹、河豚等。在全市范围内,每次监测样品3个,逢单月在水产品养殖基地抽取。全年安排总数不少于18个监测样品。

(四)稻谷(大米)

监测的稻米(大米)样品,11月份抽取,每镇(区)监测样品4个,全年安排总数不少于28个监测样品。

(五)水果

监测的水果主要为西瓜、梨、桃、葡萄等品种,8月份抽取,每镇(区)监测样品4个。全年安排总数不少于22个监测样品。

(六)专项整治产品

1.生鲜牛乳。1、2月份抽取,在全市范围内,每次监测样品8个,全年安排总数不少于16个监测样品。

2.食用菌。3、4月份抽取,在全市范围内,每次监测样品5个,全年安排总数不少于10个监测样品。

(七)预警性产品

根据省、市级、市级例行监测结果,其他省、市检测到的社会反响大的以及其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体产品类别和数量另行通知。

四、监测要求

由被监测镇(区)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种植业生产基地名单,每次随机抽检不少于2个;畜禽生产基地(含屠宰场)和水产养殖基地名单分别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渔政管理站提供。抽样地点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和生产、销售和管理的真实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五、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蔬菜、水果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畜产品(猪肝、猪尿)抽样按NY/T763-2004规定执行;生鲜牛乳抽样按NY/T5344.6-2006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SC/T3016-2004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蔬菜

根据新的农药残留限量值,2014年共监测40种农药残留指标,具体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详见下表。

第四篇

一、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中心、市镇二级农贸市场、市区大型购物超市。

二、监测要求

被监测产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我市农(畜、水)产品生产情况、销售状况及管理水平,抽检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及公正性。

三、监测类别和数量

(一)例行监测

1.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监测的蔬菜、水果应是我市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反应我市蔬菜、水果生产和消费的基本情况。

(1)监测蔬菜品种:监测的蔬菜品种应在番茄、辣椒(青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包菜)、生菜、白萝卜、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芹菜、韭菜、菜豆、豇豆、蕹菜、菠菜中选择。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蔬菜类和豆类蔬菜为每次必检种类,每类产品不少于1个。监测的水果品种应在葡萄、草莓、西甜瓜、菠萝、冬枣、柿、柑果类及核果类等水果中选择,当季时令水果为重点监测对象。

(2)监测数量:每月组织例行监测6次,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不得低于20个。如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蔬菜、水果数量少,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但应当增加其他抽样类型的数量。监测的样品尽可能具有连续性,使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2.生猪及其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

(1)监测种类:猪肉、猪肝、猪尿。

(2)监测数量: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15个,每月抽查1次。生猪屠宰场为5个,农贸市场、超市各5个。

3.生鲜水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

(1)监测种类:普通淡水鱼、淡水蟹、淡水虾。

(2)监测数量: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10个,每月抽查1次。水产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各5个。

4.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

(1)监测的种类:生鲜牛乳。

(2)监测数量: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10个,每月抽查1次,奶牛养殖场抽取。

5.茶叶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元素监测:

(1)监测种类:茶叶。

(2)监测数量: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10个,每季度抽查1次,超市抽取。

(二)专项整治产品监测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鲜乳成分、三聚氰胺,食用菌中荧光物质,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饲料中违禁物质的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另行制定。

(三)季节性农产品质量专项监测

季节性比较强的农产品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行例行监测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不可预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不可预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查程序及抽样方法

抽样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会同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兽医站、渔政管理站、作物栽培指导站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检测样品分成两份,一份做复检样,一份做检测样。

1.蔬菜、水果及茶叶例行监测抽样按NY/T762-2004规定执行,无公害食品抽样按NY/T5344.1-2006执行。

2.生猪及其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按照农业部《官方取样程序》规定执行。

3.专项整治监测,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抽样,增加抽样量。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依据

1.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监测: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水胺硫磷、甲拌磷、氧乐果、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多菌灵、吡虫啉、涕灭威、地虫硫磷、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嘧霉胺及阿维菌素共26种农药。检测方法依据标准NY/T761-2008;NY/T1680-2014,GB/T19648-2006;NY/T1275-2007。

2.生猪、饲料及其它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监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及磺胺类药物。检测方法依据GB/T5009.192-2003及GB/T5009.116-2003。

3.生鲜水产品中违禁物监测:监测项目为抗生素、呋喃唑酮、喹乙醇及磺胺类药物残留等。检测方法依据分别为GB/T5009.116-2003、SC/T3022-2004、SC/T3020-2004、GB/T5009.116-2003。

4.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监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检测方法依据为GB/T22388-2008。

5.专项整治及不可预测农产品质量监测,依据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的检测标准、技术规程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

(三)判定依据

1.根据GB2763-2005、NY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14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05、NY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14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生猪及其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判定标准按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规定,均为不得检出。用筛选法筛选时,检测值大于等于表中所列需进行确证值,判为疑似阳性,需用GC-MS进行确证。

3.生鲜水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判定标准按农业部行业标准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NY5064-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蟹》、NY5158-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虾》及农业部235号公告等等相关标准及法规进行判定。

4.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判定标准参照GB/T5409-1985《牛乳检验方法》及GB/T22388-2008《原料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其中三聚氰胺检测结果≥2.5mg/kg时,判为不达标,需报省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确证。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不可预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判定依据执行上级有关标准。

五、监测时间安排、结果报送

例行监测实行周检月报制度,每周二前完成统一采样,下周二前汇总当周检测结果,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监测结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包括监测结果总体情况、监测样品分类情况、重点监测项目及产品类别、监测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的对策或建议措施等。

六、不合格样品处理程序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抽样后应尽快完成检测工作,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反馈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要及时处置并开展跟进监督抽查。同时,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应将涉及到超市、农贸市场不合格样品的情况通报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工商管理局,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

七、监测承担单位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畜牧兽医站、市渔政管理站、市作物栽培指导站等职能单位共同完成,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作为技术委托单位承担全市农产品例行检测任务。

八、监测经费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例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监测费应依法每年列入财政预算,预计全年监测费用165万元(详细见附表1)。

九、注意事项

(一)例行监测工作应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按时做好检测工作,及时上报例行抽检数据和工作总结。

(三)未经市农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四)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原则,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努力实现“三个突破”,即坚持强力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坚持重在预防,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在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上有新突破;坚持服务发展,加强农资打假监管体系建设,在完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上有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禁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打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和购买农资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格贯彻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准入,狠抓市场整顿。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及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要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重点整治。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要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确保问题农资不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坚持“五类必查”,凡投诉举报的、上级批办交办的、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移送的、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必须予以核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限期查办。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五)突出堵疏结合,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进一步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力度。加强和规范“农资集中配送”工作,加强乡村农资经营网点建设,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有序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规范工作,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加大对示范店的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示范店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六)推进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要抓紧做好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印制发放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摸底建档工作,确保在5月底前每一个注册登记的农资经营门店都使用上格式档案,实现农业投入品经营责任可追溯管理。

(七)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主动权威信息,明确处置措施,把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建设,提升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要努力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案件查办专项奖励机制。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

(四)强化服务,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收看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二)3月,制定《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五)3月下旬,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

(六)4月上旬,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

(七)4—9月,开展农资专项检查。

(八)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九)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十)12月,总结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第六篇

为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及上级条线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前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做好七项专项整治工作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纳入监控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销企业分别达100%和9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经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在农药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三是对蔬菜、水果、稻谷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五是围绕太湖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的总体目标,开展化学农药减量行动;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整治由执法大队牵头,植保站、作栽站、林业站、检测中心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2、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传和办案规程培训,提高饲料执法和饲料监管能力;二是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强化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行为;三是加强对获证饲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四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五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类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此项整治由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执法大队、各动防站、检测中心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3、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确保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显著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三是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

此项整治由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执法大队、各动防站、检测中心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4、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二是全面推进乡镇兽药GSP试点,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三是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四是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监督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力度;五是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此项整治由畜牧兽医站牵头,执法大队、渔政站、水产站、各动防站、检测中心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5、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各市、区水产品集中生产区。

此项工作由市渔政站牵头,执法大队、水产站、检测中心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三是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行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指导,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此项任务由执法大队牵头,植保站、作栽站、林业站、渔政站、水产站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获证企业规范用标率达到90%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三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三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开展“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各市、区“三品”集中生产区。

此项工作由作栽站牵头负责,水产站、兽医站、林业站、执法大队、检测中心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建立完善农业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经信、公安、商务、食安办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卫生局建立硝基呋喃类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检打联动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或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3、构建检测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推动各地以生产基地和监督抽查为重点,开展监测工作,构建市、镇各有侧重、互相衔接的监测网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及时监测和风险预警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参加或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25前)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围绕我委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特别是加大监督抽检的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执法查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全面考核阶段(11月-12月)

我委将统一安排进行责任考核,将全面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同时要按照我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总结前两年整治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方案等各项要求。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单位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交流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向我委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引导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各地在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迅速果断地妥善处理,通过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继续深入落实《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2014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农药、肥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9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果园、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五是围绕太湖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的总体目标,开展化学农药减量行为;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工作由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作栽站、林业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协助配合。

2、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实施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秩序,深入推进水产苗种整治;二是加强科技服务,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三是完善管理制度,着重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四是强化检打联动,严格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五是开展隐患排查,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水产站牵头负责,渔政站、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协助配合。

3、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一是提高饲料执法和饲料监管能力;二是强化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行为;三是加强对获证饲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四是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五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

此项整治由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协助配合。

4、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确保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和流动收购站(点);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此项整治由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协助配合。

5、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二是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三是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四是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监督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力度;五是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及禁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此项整治由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协助配合。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和许可后监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三是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抽检覆盖率;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七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此项工作由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作栽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兽医站、水产站、渔政站协助配合。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加大部门协同力度

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建立完善农业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经信、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经信、公安、商务、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食药局建立硝基呋喃类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明确检打联动工作程序和职责,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大监管检测力度

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组织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业部重新修订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4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指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全面总结2014-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优先向上级推荐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委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市农委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五)加强供博产品监管

制订2014年上海世博期间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基地,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实现供沪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确保供沪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被举报文档标题: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方案7篇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fangan/nmjgzfa/638907.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