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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方案(共3篇)范文

时间:2022-03-05 10:24:00

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方案(共3篇)

第一篇

为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和平安旅游的优良环境,推进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区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旅游景区的实际,特制定“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首任,以创建平安景区为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发案低、事故少、秩序好、社会稳定、游客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区旅游局成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建荣副局长担任。

(二)各旅游景区要成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并设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机构,保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开展“平安景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平安景区”创建,坚持将安全长远目标和治安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整体防范意识和能力,“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要求创建单位达到“5个不发生”:

1、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经济犯罪及重大刑事案件;

2、不发生人亡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到市以上集体上访的事件;

4、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火灾、燃气爆炸、旅游交通、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

5、不发生本单位职工参与组织的黄、赌、毒等案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9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区综治办的有关重要文件,熟悉了解创建的总目标,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掀起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启动创建“平安景区”的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10月30日前,要求各景区按照区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局规划开发处。

第三阶段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各景区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化的项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确保平安创建活动任务目标的实现。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新一轮平安创建从2014年起的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11月15日前,由各景区对照我局“本实施方案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内容”自查自评,如果达到标准,向旅游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旅游局会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公示,如果达到创建标准即授予“平安景区”单位。

五、考核办法

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把平安景区创建的成效作为检验各景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景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平安景区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

1、创建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和景区责任制,各景区主要领导是平安景区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景区建设的责任;要求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平安创建等组织健全。综治工作和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活动经常,保障到位,台账资料齐全,有景区值班人员登记表、保安人员巡逻登记表、景区职工法制教育登记表、治安及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排查调处情况登记表。

2、综治考核内容。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职工法律素质;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道德素养。支持配合所在地区的平安创建工作。加强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装备,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景区财务室、微机室等要害部位落实“三铁一器”。本景区内无抢劫、无、无流氓滋扰、无打架斗殴、无欺客宰客、无强买强卖、无、无吸毒贩毒等违法现象。

3、安全生产措施考核内容。要求景区做到“7个必须”:即必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投保相关保险;各种供电线路、电梯、游览设施设备、压力容器、锅炉、车辆等特种设备必须定期年审、检查、维修,并建立特种设施设备“一机一档”的运行台账;停车场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管理者必须加强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施工、生产违章行为的查禁力度,杜绝重特大安全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

4、消防安全考核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执行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到位性能良好;无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六、工作要求

1、各景区要高度重视“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政治任务,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狠抓落实。实行层层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机制,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2、各景区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务求实效。提高内保人员素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调动系统干部职工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3、各景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当地行政区或街道的平安创建工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平安创建活动及其成效,将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

第二篇

全区各旅游景区(点):

近年来,全区上下根据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构建了纵向连通、横向联动、“企业创建、行业创建、区域创建”三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格局,涌现了一批省级放心消费先进企业、先进行业、先进区域。随着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在我区举办,届时,有数百万国内外消费者来参观和消费,不光涉及“花博会”主、辅展区,还涉及到全区旅游景区、景点。为迎接“花博会”的到来,展现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区域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旅游景区(点)开展“迎花博、创建放心旅游景区”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牢固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旅游企业精神和文化,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区旅游局、工商局、区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成立区“迎花博、创建放心旅游景区”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质量管理科,负责全区“迎花博、创建放心旅游景区”活动的协调和指导,日常事务处理,负责组织“放心旅游景区”的评选。

三、“放心旅游景区”的创建对象及条件

1、2013年1月1日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评定的旅游景区(点)和省级以上旅游示范点的企业。

2、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上年度年检或复核。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守法经营。

4、规范签订和认真履行旅游合同,无失信、降低服务标准、违约等行为。

5、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

6、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

7、经营管理规范,无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宾客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办结率达到100%。

8、认真履行旅游服务质量行业标准,能够提供快捷高效、热情周到、个性化、细微化的服务。

9、无等级旅游安全事故(无有责亡人安全事故)、无较大以上服务质量投诉。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记录,无自身原因造成的社会不良(负面)影响事项。

四、创建步骤和方法

1、宣传发动(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初):结合创建宗旨、创建对象及条件和考核标准及要求,各旅游企业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员工都了解放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争创与申报(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旅游企业依据创建条件和考核标准内容要求进行自测对照,完善软、硬条件,自愿报名,填写申报表。并请将填写好的《区放心旅游景区(点)申报表》于2014年11月28日前上报区旅游局“迎花博、创建放心旅游景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考核验收(2014年12月1至12月25日):根据各旅游企业的参创申报情况,区“迎花博、创建放心旅游景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创建条件和《区创建“放心旅游景区”考核表》(附后)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打分。

4、颁奖授牌(2014年2-3月):根据考核打分情况最后确定名单,择机进行颁奖授牌。

五、考评评分标准

1、组织体系:标准分10分。(1)主要领导负责开展“放心旅游景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无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扣2分。(2)年度内不少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放心消费、诚信建设,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2次的,缺1次扣1分。(3)年度内不少于两次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旅游业务知识、安全基础知识,开展服务技能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2次的,缺1次扣1分。(4)向社会公示诚实守信、放心消费承诺,若有游客关于此类投诉属实的扣2分。(5)积极参加旅游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理由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环境卫生:标准分14分。(1)景区内树木、花草长势良好,无虫害、死树和大面积斑秃,有虫害、死树和大面积斑秃的经提醒未及时整改的有一处扣0.5分。(2)文物古迹保护良好,无乱建庙宇、破坏文物和景观现象,经提醒未及时整改的有1处扣1分。(3)各类游览指示标牌齐全、整洁、完好、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法律规定,指示标牌不齐全、不整洁、不完好、不规范的经提醒未及时整改的有1处扣1分。(4)景区有专业保洁队伍,地面、道路、台阶、庭院、绿地及各种公共设施保持清洁,景区无专业保洁队伍的扣2分,景区内有明显脏污区域,有1处扣1分。(5)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以上现象有3处扣1分,扣完为止。(6)垃圾倾倒有固定地点,不污染环境,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整洁,无垃圾倾倒有固定地点扣1分。(7)公厕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设施完好,地面无污物、积水,公厕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扣1分。

3、优质服务:标准33分。(1)旅游景区内各项服务符合操作规范,服务人员着装整洁,并佩带标志牌,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认真准确地回答游客咨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岗位规范知晓率100%,旅游景区内服务项目不符合操作规范的,发现1处扣1分,服务人员着装不整洁,未佩带标志牌,未使用文明用语,未认真准确地回答游客咨询的发现1起扣1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未达到100%的扣3分。(2)各项收费严格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未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发现1处扣1分。(3)景区显要位置设置景区全景导游图,各个路口有完善醒目的导向路标,无景区全景导游图扣3分,路口无导向路标的扣2分。(4)公共场所、安全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无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5)引导牌、解说牌等各种公示标牌有规范的中文文字说明,无中文文字说明的扣1分。(6)有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适合景区规模的停车场,并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无停车场的扣1分,未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的扣2分。(7)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景区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站(点)、有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有投诉记录台账,无投诉监督电话的扣3分,景区未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站(点)的扣3分、无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的扣3分,无投诉记录台账的扣3分。景区核心游乐设施停运未能预先告示的扣3分。

4、依法经营:标准分23分。(1)景区内商店和摊点按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地点亮证亮照经营,未按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地点亮证亮照经营的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2)文明经商,无出售淫秽、迷信商品现象,无从事算命、卜卦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3)景区内商店出售的商品明码标价,并使用统一标签,未明码标价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4)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无短斤少两现象,短斤少两现象发现1次扣1分。(5)食品销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发现一起扣1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的,有1处扣1分。(6)饮食摊点经营者仪表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易受污染食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无防尘、防蝇措施的发现1处扣1分。(7)景区内经营性照相点经营规范,人工布景不得破坏自然景观,有以上现象的发现1处扣1分。

5、安全保障:标准20分。(1)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整并定时演练,无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的扣1分,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定时演练的扣1分。(2)有专职保安队伍和景区义务消防员,每天定时巡视、值班,无专职保安队伍或景区义务消防员的扣2分,未按要求巡视、值班的扣1分。(3)配备与景区规模、特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逃生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和逃生设备未通过消防检验合格的扣2分。(4)禁火区域、地点、场所有明显标志,无火灾隐患,无警示标志的扣1分,全年发生火灾并造成重要影响的扣2分。(5)景区有地域界限标志,有安全提示警示牌。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无安全提示警示牌的扣1分,无交通标志的扣1分。(6)游人通道有专用标志,严禁车辆通行。在人流量较大且有一定危险性路段设置牢固的防护栏,并有专人维护疏导。景区无警示牌的扣1分,无专人维护疏导的扣1分。(7)游乐设施和游艺机等启用需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检修、维护,无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扣2分,未按规定检修、维护的扣1分。(8)完成“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一应急”:有应急预案并实行,未做好相应台账的缺1项扣1分。

6、一票否决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区放心旅游景区称号。(1)景区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2)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情况属实的。(3)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处置不力,引起较大影响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瞒报的。

六、奖惩办法:

1、对获得2014年度区“放心旅游景区”的单位,由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颁发“放心旅游景区(点)”牌匾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2014年度“放心旅游景区”的单位,将企业荣誉载入区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系统,作为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荣誉等候选集体。

3、在新闻媒体、日报和“旅游官方门户网”等网上“放心旅游景区”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放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是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对于正确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景区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2、各参创单位应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主动结合企业实际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诚信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3、开展“放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今后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暂定期限为三年。“放心旅游景区”的考评不搞终身制,创建成功“放心旅游景区”的企业要保持发扬好的工作成绩,要杜绝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要接受区考评工作小组检查和复核,考评结果低于9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单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区“放心旅游景区”称号,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三篇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战略任务。2014年3月22日,中央文明委召开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尚,推动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取得更大成效,决定在我区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路

“文明旅游行动”将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坚持以“政府引领、企业参与、典型示范、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把旅游行业开展“文明旅游行动”与旅游行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道德讲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企业文化、文明建设,发挥文化陶冶、熏陶、教化的重要作用,潜移默化地提高旅游行业从业者的道德水准、诚信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凝聚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力量,积极倡导绿色出游、明白消费,开展“文明旅游行动”,形成和谐有序的旅游秩序,为幸福建设创造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着力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引导旅游从业人员、社区居民和广大游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革除不文明行为,努力在我区形成旅游出行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旅游景区(点)环境干净整洁优美,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及标识规范齐备,服务设施定期检查整改;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旅游饭店服务环境不断优化,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行业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四)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游客旅游素质显著提升,自觉维护旅游秩序,无大声喧哗、损坏公物现象;

(五)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导游服务“行前宣传教育、行中督促提醒、行后总结反馈”的目标任务实现率达100%,旅游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文明旅游大宣传

活动期间,将组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涉旅行业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文明旅游行动”宣传标语、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免费发放宣传品,在居民社区设置“文明旅游行动”宣传展区,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开展旅游咨询和品质旅游产品线路推介等活动。

同时,开展“文明旅游、从我做起”活动,引导旅游企业负责人、导游员、旅游车司机、广大游客等共同作出承诺,自觉践行文明旅游理念。

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能,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主题教育活动,普及文明旅游知识,促进游客旅游素质显著提升,自觉维护旅游秩序,无大声喧哗、损坏公物、乱丢废弃物现象。发挥导游员和领队第一宣传责任、第一监督员责任、第一反馈员责任的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大环境。

各宾馆饭店要营造文明用餐环境,引导顾客自觉文明就餐,赋予服务人员在文明用餐中担负起监督提醒责任,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养成良好文明就餐习惯。

(二)开展文明旅游大培训

导游员在文明旅游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将文明旅游纳入导游员年审培训主要内容,以“文明旅游、导游先行”为主题,结合信任危机、旅游面临文明行为的考验和文明旅游作为国家行动对导游员的具体要求等,在导游员队伍中形成”先知、善用、常抓”的良好局面。

以“塑造窗口形象、打造企业(文化、文明)品牌”为主题,组织开展旅游企业以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为根本,以“窗口行业”规范化文明服务为创建内容,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企业经理、一线员工等为主要对象的系列培训活动,进一步弘扬企业文化、营造文明环境、提升文明素质。各企业要设计载体、作出承诺、营造氛围。

(三)开展“文明旅游风景区(点)”创建

活动期间,在A级以上景区中开展“文明旅游风景区(点)”创建和评选活动,营造有利于公民文明素质和行为习惯的景区人文环境,树立文明游客和全国文明城市居民的良好形象。在景区(点)设立“文明旅游行动”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开展旅游景区志愿服务活动。除此之外,在旅游企业开展“文明服务示范点”、“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推荐一批省、市级“文明单位”;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中开展“文明导游员”、“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等评选活动。

(四)开展文明旅游环境大整治

以打造游客满意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结合《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深化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严重扰乱旅游管理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优化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游客满意度。积极探索多部门、多层次力量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模式,落实长效管理举措,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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