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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中医药先进单位落实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13 11:13:43

乡村中医药先进单位落实方案

2012年,我县成功创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管理法规和中医药政策,加快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着力中医药学术的继承与创新,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建设中医药强县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确保通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县中医院要以二甲医院复审为抓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院管理内涵,打造中医医院文化特色,建成门诊、病房一体化、多功能、全方位服务体系。

县人民医院要对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完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推进中医、中西医结合门急诊工作,加强中医、康复病区建设,提升中医服务理念和内涵,2015年前创建成“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根据《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打造医院文化、完善人员配比、强化专科建设、提升服务内涵,形成全县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领域新龙头。

2.各镇区(中心)卫生院完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2013年年底前,建制镇卫生院要集中设置凸显中医特色的中医小区(馆),其余单位2014年前完成设置,同时完善中药房、中药库房和煎药室等“三室”建设。2015年前,所有单位完成中医康复病区建设。每年创建成功“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1-2个。

3.所有村卫生室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门诊人次占比不低于40%。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每年引进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1-3名,中医临床本科生、大专生5-10名,中医药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5名,切实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比例,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

2.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县卫生局要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县中医院要科学制定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

3.积极参与省、市名中医选评活动,开展县名中医评审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鼓励在职中医药人员提升学历,鼓励中医药,每年中医药论文占比不低于25%;鼓励西医学中医,每年举办西学中培训班1-2次。

(三)加强中医药质量和服务能力建设

1.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中医科室、中药房(库)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2.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中医门诊人次占比逐年提高,到2017年,各级医疗机构中医门急诊人次占比,高于《检查评估细则》规定比例30%以上。

3.继续开展省、市、县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县中医院要加强脑病科、针灸推拿科建设,2015年前,完成部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创建;加强糖尿病科、肝病科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各镇区(中心)卫生院要在现有市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的基础上,选取针灸推拿、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妇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积极参与农村中医特色专科评审。

4.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年向村级推广4-5项,提高中医药在疾病诊疗中的参与率,不低于审评要求。

5.强化中医科研创新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引进中医药新项目、新技术,每年中医药类获奖占比不低于20%。

6.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定期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2.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应用中医药对慢病防治的积极作用,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

3.各镇区(中心)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康复指导工作。

4.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农村中医药服务需求纳入全县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1%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降低招聘需求,减少招聘程序。依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制订促进参保人员到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就诊及中医药服务项目比其他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低的优惠政策,降幅不得低于30%。

县药监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县文广新局: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利用一切有用的宣传工具开辟中医药知识宣传。每年摄制中医药专题片一部。

县林牧局:鼓励、支持中草药自种、自用,收集统计县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产量情况。对现有的沟墩、芦蒲两个中药材种植区域,予以政策扶持,鼓励扩大规模,形成种植基地。

县残联:对中医传统康复设施、设备配备予以支持。

县卫生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对全县中医药发展予以倾斜的政策。建立好县、镇、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医疗中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和中医科研课题研究。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各镇区:负责发展好本辖区中医药事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的中医药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药监局、林牧局、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农村中医药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各镇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成立巩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县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镇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巩固工作。县卫生局作为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巩固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县卫生局要科学测算各项工作所需经费,会同财政等部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在科室建设、人员培训、设施配备、工作宣传等方面达到评审标准要求。要不断总结全县在巩固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适时召开现场工作会等形式,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工作。要将巩固工作与全县卫生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同落实,全面提升整体卫生工作水平。

(四)严格自查,强化督导。各镇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巩固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全县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划片包干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保证全县整体巩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对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农村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资料收集与归档。各镇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按照《细则》要求,对我县整个巩固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实际进展、特色做法、先进事迹等资料进行收集与归档,每半年一次交县卫生局留存。县卫生局要对我县整个巩固工作期内的工作资料,对照《细则》要求予以收集、筛选、定册、归档,确保软件资料齐全,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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