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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4 10:29:57

林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县属国家西南重点林区县,林地总面积513930.7公顷,森林覆盖率51.33%,长江上游一级支流雅砻江纵贯全境,,是长江上游重点水源涵养区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实施区,境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地理位置十分特殊。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现“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在西乡开展重点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和不按规定超范围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林政执法工作,对涉案人员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势头。

整治目标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活动依法依规,促进资源利用的科学、有序。

长远目标实现“三个提高”:提高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和长治久安。

三、工作原则

(一)端窝打点,打防并举。堵住源头、封住通道。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以打促防,捣毁非法木材加工点,全面肃清非法交易活动,遏制买方市场。

(二)动真碰硬、勇于亮剑。坚持“穿皮鞋的”、“穿草鞋的”一起打,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寓教于罚,加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打击整治活动始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整治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大对省级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康柯、布勒二村由于历史原因两村有地盘纠纷的额呷马、波加(小地名)国有林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为;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强化特情控制等多种方式,拓展案件和情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坚决打击各非法木材加工点及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对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窝点坚决予以捣毁;对非法加工的木材和违法采伐、超范围采伐的林木予以收缴。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事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工作步骤

打击整治行动从2015年4月6日开始到2014年5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9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安装带锯加工经营木材等案件线索,并鼓励有上述违法行为人员主动向林业部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举报、调查走访、设立举报奖励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梳理,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整治对象,细化行动方案。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5月10日)。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安装带锯及加工经营木材制品进行收缴,根据《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西乡境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木材加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非法安装的带锯及其木材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对西乡境内各沟点盗伐、滥伐林木进行清查,凡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范围擅自砍伐树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非法采伐的木材予以没收;

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进行严查,在此期间,一经发现无证运输木材行为,林业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教育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县林业局会同西乡党委、政府对涉林违法人员开展集中法律宣传和国家惠民政策教育工作,通过学习,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增强违法人员的爱国、守法、感恩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保护生态的认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能力。

七、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乡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管理辖区森林资源,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集中一切力量,全力查处一大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乡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涉林违法人员的集中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明确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对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构建“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大明建设大局,加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的联系协调,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整治工作正式实施前不得对外泄露行动相关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五)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制定信息、战果报送具体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治行动情况,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没收木材处置建议

康柯、布勒两村地处西乡政府驻地后山的高山顶部,从乡上到村子上只有一条拖拉机便道免强通行,且弯急坡陡,,老百姓生产生活出行受到严重影响,自然条件极差。由于历史原因,两村的集体林主要划在神山脚下,并且此处海拔较高,林木矮小,

不适合用于房建,村民为了修房建材只能翻山下到沟心两村有地盘纠纷的额呷马、波加(小地名)国有林中采伐木材。目前由于现场海拔较高,冰雪尚未融化,道路崎岖、车辆无法通行,给清理木材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考虑到两村修房需要大量木材,建议将没收的木材就地处理给两村村民用于修房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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