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20年度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2020年度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6 05:13:26

2020年度干部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全镇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现结合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借调用人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9〕71号)、《关于区关于开展乡镇干部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濂组字[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濂办字[2018]4号文件)相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简便易行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以考核促干事,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资金分配依据。

三、考核机构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考核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吴宜军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潘世新,镇党委副书记刘木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廖海会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办。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要包括日常工作、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分。其中日常工作占50分,民主测评占20分,领导评价占30分。

(一)日常工作(50分)

突出考核干部日常表现、完成本职工作、在中心工作及重点任务中实绩表现等情况。

1.日常考勤等纪律制度执行情况(2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抽查脱岗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无故(含有事不请假的)不参加单位或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的,一次扣1分。上班期间进行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服从工作调配,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一次扣1分。违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移风易俗等有关要求的,一次扣1分。该项分值实行扣分制,考核时从相关部门提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直至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工作完成情况(20分)。主要考核镇机关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本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由分管领导进行打分。分管领导根据工作积极主动等态度、日常工作完成度和完成质量、区级对口部门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定。

3.参与中心及重点工作情况(10分)。中心及重点工作的界定、参与人员名单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或安排交办为准,干部得分由考核小组征求中心工作牵头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对于在中心及重点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应付了事的每次扣5分,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民主测评(20分)

年终由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考核对象撰写述职述廉述法述德报告并依次进行大会述职,由镇班子成员和村干部,根据考核对象日常表现及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三)领导评价(30分)

由书记(10分)、镇长(10分)、分管领导(10分)综合其日常表现进行评分。

(四)加分、减分项目

1.个人当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同级领导小组或国家部委局表彰的加6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6分,同级领导小组或省直一级单位表彰的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4分,同级领导小组或市直一级单位表彰的加2分;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2分,同级领导小组或区直一级单位表彰的加1分;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

2.个人当年受到上述中央、省、市、区、镇级通报批评(含同级领导小组和部门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的,分别减去8、6、4、2、1分。作风建设被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的,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第二种形态”问责处理的,加倍减分。

3.为更好地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破解难题,惩戒“怕、慢、假、庸、散”等现象,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加分、减分事项。

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表扬)或通报批评,取其最高加分或减分。各类总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减分不设上限。

五、考核结果运用规定

为纠正全部打高分等“老好人”思想对绩效考核的干预和影响,切实发挥绩效考核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作用,对考核得分结果按四个档次,综合进行靠(降)档减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四个档次分别为:90分以上(含90)、80-89分、70-79分、70分以下(不含70)。

(一)90分以上的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实际得90分以上人数超过25%比例的,按排名取足25%,余下的就近降档减分。80-89分的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0%,实际得80-89分人数超过50%比例的,按排名取足50%,余下的就近降档减分。

(二)70-79分的不低于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实际得70-79分人数不足20%比例的,从上一个档次中根据排名就近降档减分取足。70分以下的不低于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不超过10%,实际得70分以下人数不足5%比例的,从上一个档次中根据排名就近降档减分取足;如70分以下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则相应比例计入70-79分档次。

(三)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从90分以上人员中产生。

六、绩效奖励资金构成及分配

(一)绩效奖励资金构成

设立绩效奖励“奖金池”,“奖金池”资金来源,按照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均工资收入比区直机关同职级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出20%的水平,核定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金总量。省、市、县财政总体上按照资金总量的15%、25%、60%的比例分担乡镇绩效考核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奖金最高与最低之间一般不低于1万元。

(二)绩效奖励性资金分配和计算

绩效奖励资金依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配,计算方式为:个人绩效奖励资金=“奖金池”资金÷考核人员总分×个人考核得分。

(三)镇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奖金池”设置、绩效奖励性资金分配和计算,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七、有关要求

(一)当年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当年个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暂不发个人当年绩效奖励资金。纪检监察部门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与警告处分的,给与补发。

(二)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个人当年绩效奖励资金。

(三)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6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个人当年绩效奖励资金。

(四)镇科级领导绩效考核以区委组织部年度考核得分为基础分,汇总加分减分事项后,确定为最终得分。区委组织部未进行量化指标考核的,取全体非科级机关干部的平均得分,汇总加分减分事项后,确定为最终得分。

(五)上级对绩效考核有其他要求的,由党政班子会议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根据本文件所考核的结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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