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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宣传开发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31 09:49:49

街区宣传开发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街道宣传工作水平,展示街道良好精神面貌,顺利完成区委宣传部确定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宣传内容。街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面的工作动态、典型做法、取得成绩以及表现突出的人和事等。

二、宣传职责。各社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承担相应的宣传任务(具体任务数附后),要积极安排人员采写稿件,采写的稿件要做到及时准确、语言通顺、重点突出、讲究时效。采写人员和各社区、各部门负责人对采写的宣传报道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投稿方式。稿件采写完成后,由采写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及时交政工科,由政工科报街道主要领导签发后,统一向有关媒体投稿。

四、媒体界定。

1、中央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

2、省级主要媒体:日报、新安晚报、电台新闻、电视台新闻等;

3、市级主要媒体:日报、晚报、电台新闻、电视台新闻等;

4、区级主要媒体:报、区政府网站等。

五、计算方法。

1、篇幅不分大小,一经采用,计入部门和社区的任务;

2、以部门、社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名义投稿的,分别计入部门和社区的宣传任务;

3、各社区、各部门若直接向有关报刊投稿或向有关电视台提供报道素材的,应将投稿原件和报刊或录用通知单原件及相关音像资料送办公室备案,作为统计任务完成情况和兑现奖励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对在各类媒体上稿的,均给予采写人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部级媒体上稿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级媒体上稿的,每篇奖励300元;在市级媒体上稿的,每篇奖励200元;在区级媒体上稿的,每篇奖励50元。奖励资金每月兑现一次。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各类媒体上稿的报道,同时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范围。各社区、各部门可将街道下达的宣传任务分解到个人,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

2、对于受到上述各类媒体的负面报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主动与媒体联系,要求给予跟踪报道,以消除负面影响。否则,将扣除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宣传报道的分数,出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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