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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03 02:56:53

交通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客观评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总结推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整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通报表扬一批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批评一批不规范执法案例。加强执法形象建设,整体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打造交通运输执法良好形象。

二、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程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基本了解和掌握被检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开展执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各市、州和高速公路支队的基层执法单位。厅法规处随机抽取指定各市、州1—2个基层执法单位和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下属1个执法大队,并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3天前正式通知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时间

对每个被抽取基层执法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间不超过1天。

(三)监督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在执法队伍中开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执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队容风纪情况,纠正基层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彻底整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

2.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检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凡不符合国民教育大专学历要求(三州除外)、未参加培训或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以及没在正式编制内的人员一律不得申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聘用人员管理情况,对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等协管人员要严格控制管理,协管人员只能从事整理档案、维持秩序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3.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五类执法行为:

一是检查上路执法行为。检查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二是检查罚款行为。检查“罚缴分离”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现象;检查“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检查处罚单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

三是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检查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自由裁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情况,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作出5000元以上的大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执行情况。

四是检查调查取证的行为。重点检查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采用了复式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检查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五是检查行政许可行为。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做到尽量简化程序和压缩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4.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执法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执法形象“四个统一”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应按照《省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1)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进行考评打分。

(四)监督检查方式

各检查组要听取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和被抽查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抽考执法人员、询问案卷相对人、查阅案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组听取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台账。

2.检查组随机抽取各被检查单位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每一个单位抽取案件数量不少于10件,做好评查记录,填写《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检查中发现特别优秀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应当当场复印卷宗带回。

3.检查组到被抽取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4.抽取执法人员考试。由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5名执法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卷由厅统一印制,考试内容以《行政强制法》为主,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询问案卷相对人。检查组要通过查阅案卷等手段,联系了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件相对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6.情况反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填写《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表》,并与被考评市州、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和基层单位交换意见,反馈检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织安排

厅将组成6个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组长由厅直各局分管局领导和厅法规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各支队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每组负责检查3-4个市州和1-2个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各组具体出发时间和检查日程安排由组长确定。各组派车单位要安排好检查用车。

四、工作要求

(一)轻车从简,深入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各地各单位的自查相结合。要深入基层,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基层执法工作存在的真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厅“十二项规定”要求,从简从精,减少对交通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的影响。检查组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各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不得接受纪念品、土特产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安排。

(二)严格检查,保证质量。各组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监督检查的保密工作,确保检查的随机性和真实性,要采用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整改,务求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采用积极有效措施的方法,发掘好制度、好做法。各组应于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的一周内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按《省2014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1)对被检查市州和高速公路支队进行考评打分,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附件1、3、4、在检查中发现的优秀案卷和典型违法违纪执法案卷复印件(各市、州、高速公路支队不少于各一件)一并提交厅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要侧重于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队伍形象建设情况,“四统一”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四是实地检查基层执法单位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规律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应按照检查组提交的《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及时整改,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2014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报厅政策法规处。

五、准备事宜

(一)请各检查组成员单位于2014年3月27日前将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6)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请各检查组组长单位于2014年3月27日前将组长、联络员名单(见附件7)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各检查组内部应在出发前成立案卷评查组、考试组、现场检查组,并指定1人负责撰写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检查工作要求,强调工作纪律,有序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四)请各被检查单位及时做好案件台帐、考试人员推荐、考场准备、自评自查等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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